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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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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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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督促加快我县各重点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职责,提升建设单位管理项目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减少相关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相互推诿的现象,预防中标单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规定。

三、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苍南县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省、市、县重点工程,不包括村集体项目。

(二)明确职责。明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职责,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督查,确保本办法落实到位。若因管理不力导致工程进度滞后,县纪委监委将对其进行问责

(三)严管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关键岗位人员一般不允许变更,除羁押、判刑或死亡三种情形外,确需变更的需缴纳高额违约金。

(四)重罚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和缺勤。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前必须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违约金,最高每人次300万元;缺勤的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最高每天3万元。

(五)超工期违约金无上限。要求合同明确约定,因施工方原因延长工期的,施工单位需向建设单位缴纳违约金,当违约金总额超过合同总价的3%时,建设单位可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六)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26715日起施行, 2026715日之前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按原合同执行。

 

解读机关:苍南县发改局

解读人:陈锋    联系方式:0577-68713031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