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270025370392/2026-1010586488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6-06-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起草背景
为督促加快我县各重点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职责,提升建设单位管理项目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减少相关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相互推诿的现象,预防中标单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苍南县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省、市、县重点工程,不包括村集体项目。
(二)明确职责。明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职责,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督查,确保本办法落实到位。若因管理不力导致工程进度滞后,县纪委监委将对其进行问责。
(三)严管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关键岗位人员一般不允许变更,除羁押、判刑或死亡三种情形外,确需变更的需缴纳高额违约金。
(四)重罚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和缺勤。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前必须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违约金,最高每人次300万元;缺勤的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最高每天3万元。
(五)超工期违约金无上限。要求合同明确约定,因施工方原因延长工期的,施工单位需向建设单位缴纳违约金,当违约金总额超过合同总价的3%时,建设单位可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六)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2026年7月15日之前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按原合同执行。
解读机关:苍南县发改局
解读人:陈锋 联系方式:0577-6871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