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270025370392/2026-1010493646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6-0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2025年4月30日,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已发布,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整本地区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稳妥有序推进工作交接。
经梳理,《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涉及档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粮食物资、人防、林业、消防救援、地震、气象等25个领域1191项行政处罚事项。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完善协同机制,我县及时开展相应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要求,编制了《苍南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覆盖25个领域,共有1163项行政处罚事项。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三、主要内容
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要求,起草了《苍南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主要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根据《温州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清单》《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第一批)》,明确了行政处罚事项;二是明确了文件生效期间的案件办理责任;三是在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比对的基础上,根据原职责边界制定规则,明确了新增执法事项的职责边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徐德苗
联系电话:0577-6889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