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27002537469U/2026-1010532710 |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沿浦镇 |
| 生成日期 | 2026-0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共富委、村(社区),镇属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规范丧事办理行为,遏制青山白化现象,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的丧葬新风,根据《苍南县深化丧事简办和惠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苍殡改〔2022〕2号)、《关于修订丧事简办“十个一律”相关规定的通知》(苍移风组〔2018〕号)、《关于重申丧事简办相关规定的通告》(苍殡改〔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予以实施。
附件:1.苍南县沿浦镇人民政府青山白化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2.苍南县沿浦镇人民政府丧事简办工作实施细则
沿浦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附件1:
苍南县沿浦镇人民政府
青山白化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沿浦镇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翻新私坟行为的排查、核实、整改、验收和销号归档。
(二)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属地负责、源头管控、快速处置原则,构建镇级统筹、村社主体、共富委督导、上下联动的
工作机制。
(一)全面禁止新建、扩建、翻新私坟行为,确保私坟“零增长”。
(二)逐步消化存量私坟,完成“三沿五区”(铁路、公路、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景区等)视线范围内私坟生态化改造。
(三)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提高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使用率。
(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青山白化现象反弹。
全面摸底登记,对辖区内的私坟进行全面排查登记,详细记录每处私坟的位置、面积、结构、建造年代等信息,重点标注“三沿五区”等敏感区域的私坟分布情况,形成“一坟一档”。
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组建镇村两级联合巡查队伍,对山林、山地开展定期巡查,重点盯防“三沿五区”等敏感区域。运用卫星图斑比对、无人机航拍等科技手段,实现巡查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新建私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
规范工程迁坟管理,对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的坟墓,引导家属将骨灰安置到公益性公墓或生态安葬区,严禁借迁坟之机私建坟墓。所有迁坟信息须登记造册,迁坟过程由镇村工作人员全程跟踪监督。
明确改造技术标准,严格按照生态化改造要求,拆除坟圈、坟背等硬化设施,对墓体进行覆土深埋,仅保留小型墓碑和简易祭扫平台,周边种植乡土树种或地被植物,使改造后的墓区与周边自然山体风貌协调统一。
加强整改质量监管,组织技术人员对整改过程进行指导,确保改造后达到“小型化、植被化、景观化”的效果,防止出现“假整改、伪生态”问题。
严厉打击违建行为,对巡查发现的新建、扩建、翻新私坟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恢复土地原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由镇社会事务办、综合执法、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占地建坟、破坏山林植被、妨碍公务等行为,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提升整治效能。
实行限期销号管理,对纳入整改计划的私坟,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的,下达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到位。
青山白化治理工作流程图

纳入村级年度考核,对巡查不到位、隐瞒不报、处置不力的严肃追责。
通过广播、微信群、入户宣传等方式,强化禁违建坟政策宣传。将生态安葬、绿色祭扫等内容融入村规民约,推动青山白化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从源头遏制陈规陋习。
建立“排查发现—现场核实—限期整改—复核验收—销号归档”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每个整治环节都有据可查、有责可追,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细则由沿浦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解释。
附件2:
苍南县沿浦镇人民政府
丧事简办工作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沿浦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居民死亡后的丧事办理活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执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坚持属地管理、源头管控、疏堵结合、常态长效原则,压实村级主体责任,形成“镇村联动、齐抓共管、全程监管”的工作格局。达成以下工作目标:全面推行丧事集中办理,杜绝在家、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举办治丧活动;严格控制丧事规模和时限,全面落实“十个一律”要求;健全丧事监管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长效治理格局。
(一)殡期一律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经所在乡镇审批不准超过5天
(二)出殡花圈、花篮、横匾一律不得超过5个,全部是花篮的不得超过3对。
(三)出殡乐队一律不得超过2班,总数不得超过20人。
(四)出殡车辆一律不得超过5辆,不得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西乐车、电子花圈车。
(五)一律不得在主干道、商业街、住宅区、学校等场所搭建灵堂,灵堂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六)宗教仪式一律不得超过1天(早上8:00—晚上21之间),教职人员控制在5人以内,不得使用扩音设备扰民。
(七)除遗体火化出门时和火化后骨灰运回时及出殡离家和骨灰入葬时各允许放500响以内爆竹一串外,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使用礼炮。
(八)一律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用品和开展封建迷信活动;出殡队伍中禁止使用宗姓、宗教旗帜以及其它彩旗;禁止沿路抛撒纸钱、路祭;禁止入葬后砍伐树木回朝。
(九)一律禁止新建、扩建、翻新私坟(按青山白化治理相关细则执行)。
(十)非亲人员白事礼金收送一律不得超过100元/人。
以下为丧事办理工作流程图,分为正常办理流程和违规处置流程两个部分:
(一)死亡信息快速响应:建立卫生院、派出所、村联动的死亡信息响应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辖区死亡人员情况。及时告知家属丧事集中办理要求,督促在规定时限内(24小时内)将遗体运至县殡仪馆,防止在家停尸办丧现象发生。
(二)信息流转至工作群:镇社会事务办收到信息后,立即将相关信息发送至沿浦镇移风易俗工作群,群成员包括镇分管领导、社会事务办负责人、驻村干部、各村书记/主任、妇联负责人、网格员等。
(三)上门劝导与承诺签订:激活基层自治组织功能,建立丧事信息预警机制,一旦获悉辖区内有人员去世,村网格员、妇联成员在24小时内上门,重点围绕遗体24小时内入馆、殡期管控标准、出殡规模限制、惠民减免项目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从源头上引导群众规范办丧。
(四)全程巡查监管:出殡规模现场管理,安排工作人员对出殡车辆、乐队人数、花圈数量进行现场清点登记,确保符合“十个一律”的限额标准。并对早间和晚间时段奏乐行为进行约束,避免噪音扰民。
(五)违规劝阻与处置:发现违规行为先现场劝阻;劝阻无效立即上报镇社会事务办,由社会事务办联合综合执法队、派出所等部门现场处置、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录存档。
(六)事后登记归档:出殡结束后,网格员填写《丧事简办落实情况登记表》,报镇社会事务办存档,形成完整工作台账。
(七)党员干部报备与追责:落实办丧报备制度,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去世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和镇纪委报备办丧情况,如实填报治丧时间、地点、规模等信息,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违规办丧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典型案例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镇社会事务办:牵头统筹协调、政策宣传解读、信息汇总流转、督查通报、联合执法组织、工作台账管理。
驻村干部:督促所驻村落实丧事简办要求,协助处置违规问题,做好政策传导。
村社组织:村书记、主任为村级第一责任人;网格员、妇联具体负责上门劝导、日常巡查、信息上报、事后归档等一线工作。
综合执法队/派出所:配合开展现场执法,处置违规搭建、扰民、封建迷信等行为。
卫生院:负责死亡证明开具、信息报送及家属初步告知。
县殡仪馆:负责遗体接收、集中办丧服务,配合做好现场监管。
(一)设立考核奖惩:将丧事简办落实情况纳入村级年度考核,与村干部绩效、评优评先挂钩;对工作落实到位的村予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约谈通报。
(二)健全巡查机制:落实网格化巡查责任,将全镇划分为若干责任片区,实行镇干部包片、村干部包村、网格员包户的三级联动巡查模式,重点盯防集镇区域、主干道沿线、居民集聚区等敏感地带,确保违规办丧行为早发现、早制止。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村广播、微信群、入户走访、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丧事简办政策和集中办丧优势,营造文明治丧浓厚氛围。
(四)定期督查问责:镇纪委、社会事务办定期开展督查,对知情不报、包庇纵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五)接受举报监督:公布县级举报电话(12345、59861685)和镇级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置违规线索。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本细则由沿浦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