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03275633052035/2026-1010528003 |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
| 生成日期 | 2026-0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乡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浙里新市民”应用改革工作,优化积分服务供给,拓展服务项目和数量,打响“来了就是苍南人”品牌,促进新居民全面融入和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苍政办〔2024〕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6年苍南县“浙里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2026年4月8日至7月15日止。
二、申请对象:持有苍南县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
三、积分项目及条件
1、积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补贴:(1)持有苍南县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在我县居住、就业均1年以上(含)的新居民;(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同户口父母在苍南县内无房产(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用房和厂房等)且租赁房屋须在苍南县范围内,申请人无用人单位提供的无偿住房且未在苍南县享受过相关政府住房优惠政策;(3)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苍南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4)申请家庭不得购有12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或2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5)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30万元(含),不得申请;(6)新居民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2、积分疗养、体检、赠书:持有苍南县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四、积分福利待遇及享受规则
1、积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补贴(170名):县住房保障部门提供170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补贴资格,以上补贴资格按当年度申请人的积分高低排序,依次替补,福利待遇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及时兑现,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户300元/月。
2、积分疗养(30名):积分疗养申请积分前30名享受县总工会职工疗休养(县财政供养人员在本单位疗养与积分疗养之间,实行二选一制度)。
3、积分体检(30名):积分体检申请积分前30享受县总工会提供的职工健康体检(县财政供养人员在本单位体检与积分体检之间,实行二选一制度;并已享受积分疗养的不能同时享受积分体检,名额依次替补)。
4、积分赠书(50名):积分赠书申请积分前50名享受县文广旅体局提供的图书一套。
五、积分申请方式
(一)线上办理。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定位选择“苍南县”,点击“我的积分”获取申请人当前的积分,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增加积分,待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同时在积分应用专区选择积分项目并填写相关资料,用以明确积分申请的用途和目的。
(二)线下受理。申请人也可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乡镇积分受理点申请,原则上由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登录“浙里新市民”应用进行申请,申请人手机确实无法申请的,由工作人员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再手工录入积分系统平台。
各乡镇新居民服务办理点
单位 | 地址 | 联络员 | 联系方式 |
灵溪镇 | 灵溪镇人民政府(玉苍路61号)7号楼灵溪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三楼303 | 陈海燕 | 0577-68812929 |
钱库镇 | 钱库镇人民政府2号楼119办公室 | 苏正伟 | 0577-68528207 |
金乡镇 | 金乡镇迎旭路58号社会治理矛调中心一楼(文化站内右拐) | 陈亦范 | 13706883048 |
宜山镇 | 宝山路115号宜山人民政府社会治理中心 | 黄小影 | 0577-64388908 |
望里镇 | 望里镇政务中心二楼208室右边大会议室 | 陈 谦 | 19957781277 |
备注:其它乡镇新居民请到居住地乡镇咨询办理。
六、提供材料
(一)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凭证(“浙里新市民”平台申请不需要提供,系统自动判定)。
(二)根据《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苍政办〔2024〕20号)文件提供的材料(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指标体系)。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新居民积分制申请工作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做好服务工作,确保积分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苍政办〔2024〕20号)要求,严格按文件流程、熟练“浙里新市民”应用操作指南,公平公正地做好新居民积分申请工作。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申请程序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实施AB岗制度、保持咨询电话畅通,确保新居民申请积分、核实等工作不受影响。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新居民积分制申请工作政策性强、操作程序复杂,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全面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参加积分申请活动,帮助新居民理解政策、运用政策,及时准确办理积分申请。
附件:苍南县公共住房租赁保障申请表
附件:
苍南县新居民积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申 请 人 信 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 号码 | ||||||||||||
婚姻状况 |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 居住 时间 | |||||||||||||
工作单位 | 劳动合同起始时间 | ||||||||||||||
配偶姓名 | 手机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
家庭成员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 状况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
户籍居住地址 | |||||||||||||||
住房租赁地址 | 租赁起止时间 | ||||||||||||||
出租人姓名 | 出租人联系电话 | ||||||||||||||
家庭车辆情况 | 车主 姓名 | 车牌 号码 | 品牌/ 车型 | 裸车 价值 | |||||||||||
申请家庭具结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承诺遵照《苍南县新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办法法》文件及相关通知、规定申请积分住房租赁补贴,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同意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将所有材料保留存档,同时授权配合相关单位(机构)到相关单位核查必要信息。
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家庭成员签名: | |
居住地新居民服务机构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
县新居民服务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
注:请如实填报,签名必须手签,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签;家庭成员为配偶、未婚子女、同户口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