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推进农民培训体系重塑,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民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试行)》,决定组织开展我县三类农民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农民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的各类事业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团体组织和其他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场所。教学办公设备齐全,自有多媒体教室(课桌式容纳50人)至少1个,小型教室(课桌式容纳30人)至少1个,餐饮需满足自有或就近有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能接待50人以上的条件,必须具备消防、卫生、安全防护等条件。
2.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师资队伍。主营业务范围与苍南县农民培训类型相一致,配备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有从业资格资质的财会人员不少于1名,专兼职教师不少于10名,其中自有师资不少于1名。
三、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农民培训机构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佐证材料:
1.法人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征信佐证材料;
2.相关办学经历(或农业农村产业从业经历)佐证材料;
3.有关培训设施和场所、管理人员及师资队伍、专业特长或产业优势等条件的佐证材料;
4.管理制度。
四、认定流程
(一)机构申请。各培训机构向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认定审核。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审核所申请培训机构的从业经验、设施场所、人员配备、师资力量、产业优势、专业特色和管理规范等方面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
(三)发文公布。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现场审核意见,对评审通过的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申报时间
请有意承担培育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技教育中心(同时发送电子表格)。
联系人:杨秦怡,电话:0577-64762556。
附件:苍南县三类农民培训机构入库申请表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