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270025370392/2026-1010477676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通告〔2026〕1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CND00-202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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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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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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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限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三、禁止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炼山造林、焚烧田埂草、秸秆、烧草木灰积肥等;

(三)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放孔明灯等;

(四)烧香、烧纸钱、烧坟草、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五)私拉有电线路、电网狩猎、烧火驱兽驱蜂等;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违法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工作失职酿成事故者,依法追责问责。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特此通告。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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