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举报线索,2025年09月03日 16时46分,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一专卖管理所联合苍南县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经出示检查证件并表明身份后,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嘉恒家居C1-25-27(九号门入口)门口,依法对某某快递员王某某驾驶的快递车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在其快递车上依法从单号为773375261535550的包裹中查获高希霸(COHIBA)20支,总计1个品种20支。现场检查时,该批雪茄烟当场无人认领,现场有见证人快递员王某某见证。现场据见证人王某某供述,上述雪茄烟是从烟台市寄递至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现场我局执法人员告知某某快递的工作人员王某某,请告知收件人、寄件人这批雪茄烟已被我局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的相关情况,并通知货主来我局认领该批雪茄烟。上述雪茄烟因邮寄时超过有关限量的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雪茄烟被苍南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见证人,见证人表示无异议,不陈述、不申辩。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5]第176号),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420号二楼第一专卖所(电话:0577-68891621)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