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2025年7月7日对苍南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以下简称“6·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6月7日13时30分许,位于苍南县金乡镇林家硐龙金大道99号的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5号生产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烧毁面积230m2,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4万元。事故发生后,受苍南县人民政府委托,苍南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工作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林家硐龙金大道99号的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扎实对“6·7”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工作组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看,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相关单位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对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9月12日对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贰万玖千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南应急罚决〔2024〕第000093号),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9月19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自收到《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苍南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苍政函〔2024〕92号)的文件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措施整改,情况如下: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健全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全面提升所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做到资料齐全、过程严格、培训到位。
(三)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认真落实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带班检查期间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深入、全面了解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苍南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6·7”一般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