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47/2025-12062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5 年9月5日,本局在苍南县金乡镇坊下村坊下路175号至178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中间区域堆放有含有“梦之蓝”、“剑南春”、“红花郎”及“习酒”的相关酒类包材。经清点,“梦之蓝”牌的酒类包材有签牌280个、袋子140个、合格证280个、防伪证280个、纸箱140个、酒盒280个、瓶盖280个;“剑南春”牌的酒类包材有瓶盖120个、袋子60个、纸箱20个、防伪签120个、酒壳120个;“红花郎”牌的酒类包材有瓶盖50个、手提袋25个、纸箱10个、防伪签50个、酒壳50个;“习酒”牌的酒类包材有酒瓶80个、酒座80个、酒盒80个、纸箱15个、提袋80个、瓶盖80个、防伪签80个。因上述物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按照法律规定我局对上述物品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本局自扣押该批货物后,涉案物品货主一直未到我局配合调查,无法联系到发货人及货主,被扣押的物品无人认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乡分局(地址:苍南县金乡镇东门大街94号,联系电话:0577-59899605)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进行处理,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