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情况通报

  • 发布日期:2025-09-23
  • 浏览次数:
  • 来源:县应急局办公室
  • 字体:[ ]

苍南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情况通报

 

2024671330分许,位于苍南县金乡镇林家硐龙金大道99号的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5号生产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烧毁面积230m2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4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苍南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机械设备油管破裂,热油流出引燃周边可燃物而引发的一起火灾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671325分许,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5号印刷车间主管崔*耀到达5号车间,运行2号机进行生产,在机器出了成品后,停止2号机的运行,拿着成品在看样间内检查成品的成色是否符合要求。工作至1332分许,崔*耀听到一声很响亮的“呲!”的声音,随即从看样间出来检查声音的来源,发现1号机与2号机之间冒出大量黑烟,已弥漫整个机台,未发现火光,崔*耀立即用灭火器对冒黑烟处喷射,但未起作用,灭火器喷完时,黑烟已基本笼罩整个车间。崔*耀立即放弃灭火,对车间内的员工进行疏散,确保车间内没有员工之后最后撤出车间,离开车间后对该车间的员工进行了人数清点,确保没有人员遗漏后在车间外组织员工用水龙带往起火车间喷洒灭火,直至消防人员到达。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2024671338分,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苍南县分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苍南县金乡镇林家硐龙金大道99号一厂房起火,立即调派钱库站、灵溪站、龙港站、金乡专职队、钱库专职队、钱库新安专职队共61259人前往处置,大队值班领导遂行出动,同步联动公安、医疗等相关应急联动单位。

1356分,金乡专职队和增援力量相继到达现场;1404分,钱库专职队灵溪站相继到场;1423分,大队领导到达现场;1448分,火势基本控制,现场力量继续清理余火。

、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2024620日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苍消火认字〔2024〕第000012号)认定火灾事故原因。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2024671338分,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苍南县分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苍南县金乡镇林家硐龙金大道99号一厂房起火。火灾实际造成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5号车间烧损,该建筑为单层钢结构,烧毁厂房、机器、货物若干,无人员伤亡。

(二)起火原因认定

起火时间:2024671330分许。

起火部位:苍南县金乡镇龙金大道99号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5号生产车间。

起火点:5号生产车间2号彩印机第一色组后面导油管破裂处距离北墙由南向北6.76米,距离西墙由东向西5.31米,距离地面一定高度。

起火原因:彩印机导油管破裂热油流出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责任单位

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未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对机械设备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印刷机导油管存在老化破裂的事故隐患。

(二)有关责任人员

1.*

苍南县金乡镇郊外第二共富委常务副主任,负责辖区内的党建工作、信访维稳、消防安全、环境整治等工作,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责任压实不足,未排查发现并消除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存在的火灾事故隐患。

2.*

苍南县金乡镇郊外第二共富委中兴社区驻村干部,协助共富委常务副主任负责中兴社区的全部工作,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未排查发现并消除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存在的火灾事故隐患。

五、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

苍南县金乡镇郊外第二共富委常务副主任,对火灾事故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建议金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予以谈话提醒。

2.*

苍南县金乡镇郊外第二共富委中兴社区驻村干部,对火灾事故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建议金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印刷机存在的导油管破裂导致火灾事故的隐患,未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苍南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苍南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6·7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