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苍南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切实提高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准确度,现对我县2024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用地面积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对公示的对象进行监督;如对用地面积有异议,企业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向县亩均办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咨询地址:苍南县行政中心624办公室,咨询电话:68881052。
二、指标说明
实际用地面积=登记面积+承租或其他方式使用的面积-出租用地面积-项目用地建设投产期面积。
1、登记用地面积:指企业经资规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
2、承租或其他方式使用的面积:租赁面积和自有无产权用地等面积。
3、出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工业企业的用地面积,按租赁建筑面积结合容积率计算,如容积率无法确定的,按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为1亩进行折算。企业出租用地面积需经乡镇审核且在苍南县工业大数据平台租赁登记备案(承、出租双方匹配)才予以核减,对于出租给非工业企业的原则上不予核减。
4、项目用地建设投产期面积:新增供地项目和工改项目等经批准的项目用地处于建设过渡期内的用地面积。
附件:2024年度苍南县规上工业企业用地面积清单
苍南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