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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灵溪镇
生成日期 2025-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苍南县2010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项目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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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2010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项目房地产估价机构候选名单已2025年7月23日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请各被征收人于本通知公示之日起10日内将选定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的书面意见提交至灵溪镇人民政府,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作不能协商选定。如不能协商选定的,将由征收实施单位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

联系人:周涛;联系电话:18367747175

 

附件1:房地产估价机构候选名单

2:关于苍南县2010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项目房地产估价机构候选名单的公示截图

3: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基本规则

 

 

 

                      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附件1

房地产估价机构候选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

机构地址

资质

等级

信用

等级

备注

1

福建居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黄小武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 160 号东大商

场北座二层 4 号写字楼 369 室

 

一级

A


2

温州一川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吴权光

温州市杏花路侨房大厦106号

一级

AAA级


3

温州友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金方明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车站大道789号1幢二层 2055室

二级

A级



附件2

https://www.cncn.gov.cn/art/2025/7/23/art_1229416690_4328897.html

 


附件3

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基本规则

为保证选定评估机构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被征收 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

一、被征收人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协商选定一家房地产估 价机构,协商结果经被征收人一致同意后,在通知规定期限前 将结果书面提交至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逾期未提交 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

的,视为协商不一致。

二、被征收人经协商未达一致的,可以摇号或抽签的方式

随机确定估价机构。

三、被征收人协商未达一致的,还可以投票方式选定估价 机构。投票结果达到规定票数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选定房 地产估价机构;选票结果未达到规定票数的,投票无效。无法 到投票现场的被征收人可以委托他人带票,被征收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票数结果生效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投票人数应大于被征收人总数的1/2;

2.当选估价机构所得选票数应多于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总数的1/2。

当票数结果未达到以上条件时,投票无效。

四、投票或者随机确定估价机构的,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