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55/2025-11946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灵溪镇 |
生成日期 | 2025-08-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2010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项目房地产估价机构候选名单已于2025年7月23日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请各被征收人于本通知公示之日起10日内将选定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的书面意见提交至灵溪镇人民政府,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作不能协商选定。如不能协商选定的,将由征收实施单位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
联系人:周涛;联系电话:18367747175
附件1:房地产估价机构候选名单
2:关于苍南县2010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项目房地产估价机构候选名单的公示截图
3: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基本规则
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附件1
房地产估价机构候选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机构地址 | 资质 等级 | 信用 等级 | 备注 |
1 | 福建居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黄小武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 160 号东大商 场北座二层 4 号写字楼 369 室
| 一级 | A级 | |
2 | 温州一川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吴权光 | 温州市杏花路侨房大厦106号 | 一级 | AAA级 | |
3 | 温州友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金方明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车站大道789号1幢二层 2055室 | 二级 | A级 |
附件2
https://www.cncn.gov.cn/art/2025/7/23/art_1229416690_4328897.html
附件3
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基本规则
为保证选定评估机构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被征收 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
一、被征收人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协商选定一家房地产估 价机构,协商结果经被征收人一致同意后,在通知规定期限前 将结果书面提交至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逾期未提交 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
的,视为协商不一致。
二、被征收人经协商未达一致的,可以摇号或抽签的方式
随机确定估价机构。
三、被征收人协商未达一致的,还可以投票方式选定估价 机构。投票结果达到规定票数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选定房 地产估价机构;选票结果未达到规定票数的,投票无效。无法 到投票现场的被征收人可以委托他人带票,被征收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票数结果生效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投票人数应大于被征收人总数的1/2;
2.当选估价机构所得选票数应多于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总数的1/2。
当票数结果未达到以上条件时,投票无效。
四、投票或者随机确定估价机构的,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