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原则以户主名义申报。
(二)农户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并由原承包方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家庭成员为补贴对象,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不能以财政供养人员名义申报补贴。
(六)不得联户申报,一户一报。
二、补贴标准
补贴面积以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面积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数,扣减“不纳入补贴范围清单”的面积。根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和乡镇上报核定的耕地补贴面积统筹综合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三、不纳入补贴范围清单
(一)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二)发展林果业(茶叶、多年生中药材等)的耕地;
(三)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
(四)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五)一年以上抛荒耕地(季节性抛荒除外);
(六)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七)已 “非粮化”、“非农化”的耕地;
四、补贴发放方式
全部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推送到乡镇“浙里基财”智控应用平台发放到户,不得采用其它方式发放。
五、申报流程
(一)农户申报。各乡镇于3月上旬组织政策实施,村(居)3月20前完成补贴面积初审并上报给乡镇。村(居)原则以上年度核定的补贴数据为基础组织本辖区农户申报,发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附件1),驻村干部(网格员)要做好业务指导。村(居)经办人、驻村干部(网格员)通过入户核查,核对农户基础信息,正确填写农户信息表;对农村家庭分户、消亡等情况,应及时调整。农户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村申报,一户一耕地一申报。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必须为同一个人,补贴对象银行账号必须是苍南县域内的社保卡。村居初审后数据采用Excel电子表格上报所属乡镇,村(居)具体经办人、村负责人、驻村干部在审核汇总表上(附件2)签字并盖村委会公章。发现虚报、多报补贴面积情况的,该户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并列入下年度重点核查对象。
(二)信息录入。各乡镇根据村(居)上报的《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及时整合数据(Excel电子表格)。填报村名为行政村全称,拟定补贴面积保留2位小数(采用trunc函数处理)。特别要对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进行重复值、漏填项和补贴面积审查。
(三)县级抽查。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每乡镇抽查,利用航拍成果结合当地耕地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技术成果,由县农业农村局于3月20日前提供给各乡镇进一步核实。
(四)集中公示。乡镇于4月20日前完成补贴面积审核和公示工作。各乡镇对村居上报的补贴对象数据进行审核,结合第三方技术成果,重点审核不纳入补贴范围的7种类型,纠正错误数据,将通过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录入《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名单》(附件3)。乡镇组织以村为单位对补贴对象进行集中公示,在村公告栏张榜公示7天以上,并附举报电话,拍远、近照存档。
(五)数据上报。各乡镇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电子数据(Excel表格)于4月25日前线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上报数据时必须将本辖区内各村公示的电子远、近照各1张备注村名打包、核定的农户信息表一并上报,均以电子数据形式。未经公示程序上报的农户补贴数据不予接收。乡镇并以正式文件上报本辖区各行政村全年实际符合条件的农户数、种植面积等汇总数据。
(六)面积核定。5月15日前完成面积核定。根据各乡镇最终报送数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进行合理性审查汇总,汇总补贴面积。
(七)补贴发放。5月底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资金拨付文件。各乡镇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导入资金文件农户信息表审核审批,县级再复核审批推送到各乡镇“浙里基财”智控应用平台发放到户,于6月15日前完成资金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及村委会对本区域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及面积的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负责。村级严格组织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通过入户核查,如实填报补贴农户信息表,不得虚报、多报面积骗取补贴资金。乡镇组织本区域种地农民的申报,信息录入、订正,面积核实、组织公示等工作,做好历年补贴资料的建档并按要求报送补贴数据和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组织抽查,补贴面积汇总。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二)加大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保护和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要做好本辖区内种地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介,积极宣传。把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组织农户及时申报,做到应报尽报,不留遗漏。
(三)严格档案制度。各乡镇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上报文件、农户信息表、反映公示情况的照片等所有相关材料建档,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关补贴申报工作。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组织人员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补贴把关不严、档案不健全、未按时上报补贴材料、补贴未及时发放等情形,将做为年度粮食生产考核扣分依据;对群众反映的补贴问题,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并对事件责任相关人员视情节严重报县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 镇(乡)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
2. 镇(乡) 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核汇总表
3. 镇(乡)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名单
4.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样式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5年2月26日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印发 |
附件1:
镇(乡)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
单位:亩
行政 村名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社保卡账号 | 确权 面积 | 二轮耕地承包面积 | 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 | 种植 何种 农作物 | 是否 抛荒 | 备注 (如补贴面积大于确权或二轮承包面积,请在此特别说明) |
附件2:
镇(乡) 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核汇总表
农户数(户) | 补贴面积(亩) | 备 注 |
合计 |
村(居)具体经办人:
村负责人:
驻村干部:
(盖村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名单
村委会(盖章): 村级主要负责人签字: 乡镇驻村干部签字:
农户姓名 | 补贴面积(亩) | 种植何种农作物 | 备 注 |
合 计 |
附件4: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等文件精神,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已“非粮化”、“非农化”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现将 村(盖章)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名单 (附件3)予以公示, 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公示期7天。
举报电话:
乡镇政府:
县财政局: 59867868
县农业农村局: 64709499
***镇(乡)人民政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