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0/2025-12003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黄晓燕(身份证号:3**************8):
经核查,您的配偶严绍继,身份证号:3**************5,于2017年8月身故,您在义乌领取了工伤丧葬补助金26575.98元,同时您在苍南领取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14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您已重复领取丧葬补助金14000元。
您多享受(☑他人,姓名:严绍继,社会保障号码:3**************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共计人民币14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因我中心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款账户名称:(具体账户信息请联系下方联系人)
附言:(严绍继、3**************5)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方先生、戴女士,电话:0577-6887851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灵溪镇仁英路府后小区1幢103办公室
苍南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