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71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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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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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苍南县公斤果品商行销售的荔枝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苍南县公斤果品商行2025年5月14日销售的荔枝,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不合格检测项目为吡唑醚菌酯。其中吡唑醚菌酯项目不合格,指标要求≤0.1mg/kg,实测值为0.34mg/kg,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0元,并处以罚款2200元;合计罚没款2480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