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47/2025-11955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5年8月4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苍南县公安局联合对位于苍南县马站镇蒲城兴蒲西路11号的苍南县韵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出租的冷库开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内包装为黄色纸板箱、外包装为红色薄膜的冷冻鸡翅493箱;内包装为黄色纸板箱、外包装为紫色薄膜的冷冻鸡翅511箱;内包装为黄色纸板箱、外包装为蓝色薄膜的冷冻鸡翅53箱;编织袋装着的散装鸡翅83袋;外包装标着精品牛副的肚类39箱。另外在冷库外场地上有一辆未悬挂牌照的江淮汽车,车内装载冻品94箱。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冷库承租人、车辆驾驶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灵溪镇仁英路1189号苍南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215办公室(联系人:何继升,联系电话:0577-64760191)接受调查。
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行政执法部门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以及涉案运输工具、设备,当事人无法查清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协助调查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以及涉案运输工具、设备予以收缴。”的规定,逾期无人来接受调查的,我局将对上述相关冻品及车辆予以收缴。
特此公告!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