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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法院
生成日期 2025-08-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人民法院关于认领涉案物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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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法院办理的(2018)浙0327刑初597号吴某某、向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2021)浙0327刑初438号蔡某某、杨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021)浙0327刑初741号柳某某开设赌场案,均已依法作出判决并生效,上述案件中部分扣押物品应予发还,但至今无人认领(包括1.(2018)浙0327刑初597号案件:华为HUAWEI MLA-TL10手机,串号:862741038794125,862741038801037;2.(2021)浙0327刑初438号案件:JDN-W09型号的白色机身平板电脑;3.(2021)浙0327刑初741号案件:华为手机,特征:华为p30手机,黑色)。请相关当事人见到此公告后,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我院办理认领手续。公告满六个月,仍无人认领的,本院将参照《浙江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取证管理处置工作指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按无主财物予以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的,经查证属实,予以退库返还,原物已拍卖、变卖的,返还价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缪法官,0577-68682045

 

苍南县人民法院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