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县委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标杆的决策部署,健全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深化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扩中”“提低”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22〕1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扩中”“提低”为突破口,按照“共性+个性”“输血+造血”“扶智+扶志”“增收+减支”“政府兜底+社会参与”要求,促进政策包与相对低收入家庭高效精准对接,推动帮扶低收入群体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数字化、精细化,全面提升低收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努力做到共同富裕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二、重点改革内容
针对现阶段相对低收入家庭“急、愁、盼、难”问题开展综合帮扶,分别从生活保障、安居工程、医疗救助、均衡教育、生活支出减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社会力量帮扶八方面共计77项内容进行政策归集改革,依托温州市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在线系统,精准认定帮扶对象,自动匹配相应的帮扶政策,实现一件事联办、一键提交需求、一目了然展示帮扶结果,逐步实现“政策找人”。主要内容为:
(一)生活保障类(16项)。
明确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边缘户帮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帮扶、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临时救助、急救难基金帮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人道主义救助、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增发优待金、退伍军人临时困难救助、生活援助、慰问困难、高龄津贴、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帮扶事项的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二)安居工程类(共7项)。
明确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圆梦”项目、异地搬迁项目、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等帮扶事项的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三)均衡教育类(共11项)。
明确“困难大学新生”慈善助学、福彩助学、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人大学生助学、学前免保育费、义务教育营养餐费、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中职助学金、中职免学费、普高助学金和免学费、教育培训减免、“雨露计划”及扩面工程等帮扶事项的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四)就业创业类(共12项)。
明确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两困人员灵活就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贴息贷款、新发展种养殖产业项目、农户种养业原产业提升项目、农户新购置农产品、来料加工、手工业加工设备、农业实施类等帮扶事项的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五)医疗救助类(共13项)。
明确白血病患者救助、精神残疾人门诊服药补助、白内障手术补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医疗保险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特困、低保、低边对象医疗救助、医疗保险资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部分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师生因病救助经费、“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救助等帮扶事项的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六)公共服务类(共10项)。
明确法律援助、家庭医生服务、困难老年人补贴、法律咨询、留守儿童帮扶、计生困难家庭幸福促进行动、5.29慰问、春节前开展计划生育对象走访慰问活动、残疾人慰问、免费公交等帮扶事项的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七)社会力量参与类(共2项)。
明确大病救助项目、白内障免费手术等帮扶事项的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八)生活支出减免类(共6项)
明确殡葬服务、困难群众水价、气价补贴、有线电视减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及补贴、自费植入人工耳蜗和升级人工耳蜗体外处理机补贴、肢体矫治手术补贴等帮扶事项的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各事项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及政策适用范围、对象认定、有效期等问题,具体参见文件附件及附则有关内容。
三、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协同推进救助帮扶精准化、智慧化、长效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县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县相对低收入家庭资格确定、救助体系建设、救助帮扶联合体实体运行、兜底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释、监督工作;各职责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综合帮扶举措政策解释、工作落实和业务指导;各乡镇具体负责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审核、档案管理和综合帮扶资源统筹对接等工作。
(二)引导社会参与。联动国有单位、民营企业、社会机构、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低收入群体帮扶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现有共富基金、慈善资源、爱心人士捐赠等资源,充实帮扶资源库。充分利用三级“助联体”阵地,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低收入家庭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三)强化宣传推广。巩固推广温州市“2030”帮扶成果,将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针对性开展媒体专题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综合帮扶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增强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四、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平阳县。“第一类低收入家庭”是指民政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第二类低收入家庭”是第一类家庭以外,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本地常住人口家庭。家庭成员组成以共同生活为主,依申请认定。“以上”均包含本数。
(二)常住人口中的非苍南户籍认定:在苍南县办理居住证,且居住6个月以上,办理社保1年以上的新居民。
(三)本政策补助或减免类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财政承担外,均按照原渠道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各单位原有各类补助或减免额度超本政策标准的,不降低标准,就高执行。同一人同一年度享受同级财政同类帮扶项目的,就高执行。
(四)对一类、二类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幸福岗位,取得补贴低于低边标准部分的收入不计家庭收入。
(五)本政策原则上纳入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在线,形成帮扶政策清单,与低收入家庭需求画像匹配,落实“一户一策”闭环机制。
(六)本政策自2025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如原政策涉及的对象范围更宽,按照原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将视情对相关条款作动态调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附件:
苍南县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改革有关政策清单
(一)生活保障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1 | 最低生活保障金 | 第一类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第一类”) | 低保金的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从作出认定之日的次月起按现行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145元发放。 | 财政 补助 | 县民 政局 |
2 | 低保边缘户帮扶 | 第一类 | 认定标准放宽至低保标准的2倍,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医疗、社保、就业等帮扶措施。 | 财政 补助 | 县民 政局 |
3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帮扶 | 第一类 | 按照每人每月1556元的标准,给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费,每年动态调整标准。 | 财政 补助 | 县民 政局 |
4 | 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 第一类、第二类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第二类”) | 1、孤儿(含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2178元;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边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及低保低边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2178元,已纳入低保救助的按补差方式发放儿童基本生活费;3、非低保低边的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035元。 | 财政 补助 | 县民 政局 |
5 | 临时救助 | 第一、二类 |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财政 补助 | 县民 政局 |
6 | 急救难基金帮扶 | 第一、二类 | 因遭遇突发意外事故、患重特大疾病和其他紧急事件导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急救难基金提供一次性救助0.1-2万元。 | 财政 补助 | 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 |
7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第一、二类 | 遭受自然灾害而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的,按照冬春救助每人每天130元、紧急转移每人每天300元、过渡期每人每天20元、死亡或失踪一次性2万元的标准,给予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财政 补助 | 县应 急局 |
8 | 人道主义救助 | 第一、二类 | 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或其他困难特殊家庭,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人道救助。 | 财政 补助 | 县红十字会 |
9 |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增发优待金 | 低保户 |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属于低保户家庭的,在优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每年家庭优待金在对应标准上增发20%。 | 财政 补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10 | 退伍军人临时困难救助 | 第一、二类的退伍军人 | 退伍军人临时困难救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应到户口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后给予补助。 | 财政 补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11 | 生活援助 | 第一、二类的在岗职工 | 1.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2.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3.长期在有害工作环境中工作的。4.重大疾病住院等。5.见义勇为等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岗职工。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给予1000-5000元/年援助。 | 财政 补助 | 县总 工会 |
12 | 慰问困难 | 第一、二类 | 侨类临时困难慰问。对因病、因灾、失业、年老、残疾等造成生产生活困难,采取送慰问金或慰问品等形式予以慰问。依家庭困难程度,慰问标准一般为每户500元—1000元。 | 财政 补助 | 县统 战部 |
13 | 高龄津贴 | 苍南籍 老年人 | 1.为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每人每月60元,为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每人每月100元,为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每人每月500元。 2.逢春节、重阳节、端午节,额外采取以实物替代货币的方式,为高龄老人发放不低于100元的实物;对百岁老人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实物。 | 财政 补助 | 县民 政局 |
14 | 残疾儿童康复补贴 | 苍南户籍 | 对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与残疾类型和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费用的给予补贴。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最高补贴2400元,每年最高补贴24000元,其中,视力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最高补贴500元,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孤独症儿童每人每月最高补贴3000元,每年最高补贴30000元。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15 | 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 | 第一类 (低保、低边) | 对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与残疾类型和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月800元、每年最高8000元的补贴,用于接受康复期间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16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第一类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其个人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由财政全额代缴。从2024年1月起,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最低缴费档次为200元。 | 财政 补助 | 县人 社局 |
(二)安居工程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17 | 租金减免 | 第一、 二类 | 对于公租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的家庭,给予保障标准内租金免收。 | 直接 减免 | 县住建局 |
18 | 租赁补贴 | 第一、 二类 | 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按季度向其发放租赁补贴。1.低保家庭和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人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2.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 80%确定;3.其他保障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农村低保、低保边缘、分散特困家庭按照城镇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的 70%确定;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 18 平米,且按家庭计算不低于 45 平米。 | 财政 补助 | 县住建局 |
19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困难残疾人居家环境改善提升) | 第一类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根据残疾人残疾类别、个人特点及其家庭状况,经评估后综合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和适配无障碍辅具,坚持设施改造优先,重点解决坐卧起居、如厕洗澡、烹饪清洁和行动转移等基本需求。改造范围原则上为残疾人家庭住宅入户门以内及其出入通道。 困难残疾人居家环境改善提升:以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为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无障碍改造类。包括坡道、栏杆、扶手设置、无障碍灶台配置、地面防滑处理等。(二)安全保障类。包括屋顶墙面漏风漏雨整修、水电气排污隐患消除等。(三)环境改善类。包括路地面硬化、内外墙粉刷、门窗安装更换等。(四)生活提升类。包括厨房卫生间改造提升、基本家具家电配置等。 | 实物 帮扶 | 县残联 |
20 |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 第一类 | 1、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危房鉴定参照浙建村〔2020〕57号文件执行,以受委托的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为准。鉴定结果为C、D级的,即确认为危房。 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方式改造的,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修缮的面积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的,给予每户1.5万元的省级补助。 | 财政 补助 | 县住建局 |
21 | 实物配租 | 第一类 | 对于优先保障的家庭,依申请优先安排实物配租。 | 实物 帮扶 | 县住建局 |
22 | “安居圆梦”项目 | 第一类 | 自行合法建房、购买合法住房、危旧房拆建、乡镇(村)代建安置房补助3万元/户。 | 财政 补助 | 县农业 农村局 |
23 | 异地搬迁项目 | 第一类 | 自行合法建房、购买合法住房、统一小区安置等按人均 3万元标准补助。 | 财政 补助 | 县农业 农村局 |
(三)医疗救助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24 | 白血病患者 救助 | 苍南户籍 | 18周岁以下的白血病患者,报中国红基金会审核通过后,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给予30000元的救助,完成移植手术的给予50000元的救助。 | 国家彩票公益金 | 县红十字会 |
25 | 精神残疾人门诊服药补助 | 第一类 (需苍南县户籍) |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第一类精神残疾参保患者,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可享受全额保障。 | 直接减免、免申即享 | 县残联 |
26 | 白内障手术 补助 | 持证视力残疾人 | 对白内障患者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医保报销后,最高补助800元/人。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27 |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苍南户籍 | 为持证残疾人免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28 | 医疗保险资助 | 第一类 | 免费参保医疗补充保险。 | 免申 即享 | 县农业农村局 |
29 |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 第一类 |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抚恤优待对象,其住院费用中,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后的部分,由当地民政部门参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按以下标准给予医疗补助:七级至十级因战残疾军人,不低于70%;七级至十级因公残疾军人,不低于60%。烈士遗属,不低于8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不低于70%;病故军人遗属,不低于60%。解放战争复员军人,不低于60%;建国后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不低于50%。上述抚恤优待对象,其门诊医疗费用,按不低于其抚恤补助标准的10%补助,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度使用。 | 免申 即享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30 | 特困、低保、低边对象医疗救助 | 第一类 | 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家庭成员住院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救助比例不低于70%;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低保或低边的也按相应比例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其他医疗救助对象起付标准不高于上年度居民人均收入的10%。新认定的因病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认定前6个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门诊每年救助额度为2万元封顶,门诊和住院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万元。 | 直接 减免 | 县医保局 |
31 | 医疗保险资助 | 第一类 | 免费参保“益康保”。 | 免申 即享 | 县医保局 |
32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参保 | 第一类 | 个人不缴费,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 直接 减免 | 县医保局 |
33 | 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 | 第一类 | 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一半,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80%,不设大病保险封顶线。 | 直接减免 | 县医保局 |
34 | 部分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 | 部分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家庭 | 部分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家庭其父母双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每年补助3866元,最长不超过十五年。失独伤残家庭其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全额补助。 | 财政补助 | 县卫健局 |
35 | 师生因病救助经费 | 第一、二类 | 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和严重受灾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和本县教职员工(含退离休人员),给予2000-20000元一次性应急救助。 | 慈善资助 | 县教育局 |
36 | “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救助 | 第一、二类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一次性救助1万元/人。 | 专项基金 | 县妇联 |
(四)均衡教育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37 | “困难大学新生”慈善助学 | 第一类 | 对低保、低边、孤儿的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助学金。 | 慈善 资助 | 县慈善 总会 |
38 | 福彩 助学 | 第一类 | 对困难家庭大学新生,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助学金。 | 财政 补助 | 县民政局 |
39 | 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人大学生助学 | 第一类 | 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大学,按每学年3000-4000元补助,残疾人大学生按最高每学年22000元补助。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40 | 学前免保育费 | 第一类 | 对经认定的所有资助对象,均给享受保育费资助。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 | 财政 补助 | 县教育局 |
41 | 义务教育营养餐费 | 第一类 | 对经认定的所有资助对象,均给予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免费提供营养午餐。每生每餐按8元标准。 | 财政 补助 | 县教育局 |
42 | 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 | 第一类 | 对经认定的所有资助对象,均给予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1.寄宿生生活性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2.非寄宿生生活性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发放。 | 财政 补助 | 县教育局 |
43 | 中职助学金 | 第一类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 | 财政 补助 | 县教育局 |
44 | 中职免学费 | 第一类 |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 | 财政 补助 | 县教育局 |
45 | 普高助学金和免学费 | 第一类 | 公办学校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免除。民办学校按照不超过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按实际减免。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 财政 补助 | 县教育局 |
46 | 教育培训减免 | 第一、二类特定对象 | 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按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 直接 减免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47 | “雨露计划”及扩面工程 | 第一类 | 中职、高职、高中、大专、大学本科3000元/人.学年。 | 财政 补助 | 县农业农村局 |
(五)生活支出减免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48 | 殡葬服务 | 第一类 | 基本丧葬费减免。 | 直接 减免 | 县民政局 |
49 | 困难群众水价、气价补贴 | 第一类 | 对社会散居孤儿、低保、低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水费每户5吨/月、电费每户15度/月、天然气每户5立方/月的减免。 | 直接 减免 | 县供电局、水务集团、能源集团 |
50 | 有线电视减免 | 第一类特定对象 | 减免有线电视“入网费”和“收视维护费”。 | 直接 减免 | 县融媒体中心 |
51 | 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及补贴 | 第一、二类特定对象苍南户籍残疾人 | 残疾儿童少年(未满18周岁)、在校残疾学生和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含特困人员),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可免费配置《浙江省残疾人实物配发辅助器具目录》(2024年版)内的基本型辅助器具1件;配置《浙江省残疾人货币补贴辅助器具目录》(2024年版)内的基本型辅助器具的,给予实物配发或补贴,可以同时免费配发两个目录内辅具各1件。 不在前款所列范围内的残疾人,可按照产品实际入围价格购买《实物配发目录》内辅具1件,并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0%,且不超过300元(含)的标准给予补贴;可免费配置《货币补贴目录》内的基本型辅助器具1件(同一年度每人仅限1件)。同一类辅助器具在使用年限内不得重复享受。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52 | 自费植入人工耳蜗和升级人工耳蜗体外处理机补贴 | 苍南户籍残疾人 | 自行购置人工耳蜗植入且年龄未满7周岁的,给予一次性补贴70000元;已安装人工耳蜗8年以上且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时年龄未满18周岁的低保低边家庭的残疾儿童,升级体外处理机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0元。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53 | 肢体矫治手术补贴 | 苍南户籍残疾人 | 对先天性关节畸形或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脑损伤、脊髓损伤等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具有肢体矫治手术适应指征的,18周岁以下肢体残疾或多重残疾(含肢体残疾)儿童,其肢体矫治手术及术前必需检查自付部分每人给予最高12000元补助和最高6000元用于术后院内康复训练的补贴,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2次。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六)就业创业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54 | 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补贴 | 苍南户籍持证残疾人 | 对持个体工商户残疾人就业创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养老保险补贴,促进残疾人就业。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55 |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补助 | 苍南户籍持证残疾人 | 培训对象来往交通费(按有效车票实报实销,不超过工作人员报销标准),并给予误工费补贴标准为100元/天·人,原则上补贴天数不超过5天;根据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培训费用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给予全额报销;补贴金额在3000元(不含)以上的,超出部分按50%计算补贴,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56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安置第一、二类中劳动年龄段内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 每吸纳一名就业困难人员(需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从事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执行,给予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即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从事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月数;每吸纳一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50%每月执行,给予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即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乘以从事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月数。 | 财政 补助 | 县人社局 |
57 | 两困人员灵活就业补贴 | 第一、二类中劳动年龄段内就业困难人员 | 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需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给予每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财政 补助 | 县人社局 |
58 | 职业技能培训 | 第一类 | 对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开展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自费参与培训的人员按照标准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 培训 服务 | 县人社局 |
59 | 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 | 第一类 | 贷款对象精准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每户家庭每年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和授信额度内的小额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比例或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按孰高原则)。 | 金融 服务 | 县农业农村局 |
60 |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苍南籍退役士兵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 培训 服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61 | 创业贴息贷款 | 苍南籍退役士兵 | 每名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贴息贷款的申请额度最高为30万元贴息贷款,期限最长1年。 | 提供贷款 额度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62 | 新发展种养殖产业项目 | 第一类 | 根据种养规模、成效实行以奖代补,每户财政补助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可多种产业合计) | 财政 补助 | 县农业 农村局 |
63 | 农户种养业原产业提升项目 | 第一类 | 根据种养规模、成效实行以奖代补,每户财政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可多种产业合计)。 | 财政 补助 | 县农业 农村局 |
64 | 农户新购置农产品、来料加工、手工业加工设备、农业实施类等项目 | 第一类 | 以市场公道价格凭正式发票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80%,每户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 | 财政 补助 | 县农业 农村局 |
65 | 蜜蜂养殖 | 第一类 | 与养蜂合作社提供养殖技术,根据低收入农户的意愿,养殖合作社以市场价格提供种蜂(每箱有4标准脾以上蜜蜂),其中低收入农户出资20%,财政补助80%,每户补助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 | 财政 补助 | 县农业 农村局 |
(七)公共服务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66 | 法律援助 | 第一、二类 | 对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 司法 服务 | 县司法局 |
67 | 家庭医生服务 | 第一类 | 通过家庭医生签约的方式,对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低收入农户名单中自愿签约的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签约个人支付部分24元经费,签约时各乡镇卫生院不直接收费,由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 医疗服务、免申即享 | 县卫健局 |
68 | 困难老年人补贴 | 养老服务补贴 | 为苍南县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和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该项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 2.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3.百岁老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25元。 | 养老 服务 | 县民政局 |
养老护理补贴 |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 2.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按不低于上述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50%执行,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65元。 | 养老 服务 | 县民政局 | ||
基本生活补贴 | 为苍南本县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计发,用于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 养老 服务 | 县民政局 | ||
69 | 法律咨询 | 第一、二类 | 妇女婚姻调解、维权咨询等。 | 司法服务 | 县妇联 |
70 | 留守儿童帮扶 | 第一类 | 开展持续性的留守儿童走访帮扶关爱活动,积极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家庭、学习等状况,逐一记录他们的生活需求与孩子的“小小微心愿”,以实际行动关爱留守儿童,让其充分感受到政府的关爱、社会的温暖。 | 关爱 服务 | 团县委 |
71 | 计生困难家庭幸福促进行动 | 第一类 | 健康促进、关怀求助、助学成才、关注“三留守”。 | 关爱 服务 | 县卫健局 |
72 | 5.29慰问 | 第一类 | 开展“5.29会员活动日”活动,关心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推进计生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 关爱 服务 | 县卫健局 |
73 | 春节前开展计划生育对象走访慰问活动 | 第一类 | 关心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 提供关 爱服务 | 县卫健局 |
74 | 残疾人 慰问 | 苍南户籍残疾人 | 走访慰问残疾人,了解残疾人需求。 | 提供关爱 服务 | 县残联 |
75 | 免费公交 | 苍南户籍持证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 | 均可通过开通苍南县市民卡公交优待卡后,持卡或刷脸免费乘坐公交车。视力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公交车。 | 财政 补助 | 县交运 集团 |
(八)社会力量参与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76 | 大病救助项目 | 第二类 | 全县除低保、低保边缘户外,对患重特大疾病且家庭生活困难,无固定收入(不包括已建立慈善会或基金的部门单位人员)的对象给予1000元-20000元救助。 | 提供经济 补助 | 县慈善总会、各乡镇慈善会 |
77 | 白内障免费手术 | 参加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老年性白内障的 人员 | 在指定医疗医院接受小切口白内障手术。 | 提供20%的资金帮扶 | 县慈善 总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