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54/2025-10747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苍南县烟草专卖局
生成日期 2025-0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卷烟认领公告(2025A058)

  • 发布日期:2025-07-09
  • 浏览次数:
  • 来源:第四专卖管理所
  • 字体:[ ]

       根据前期数据研判,2025年07月09日 14时44分,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四专卖管理所执法人员,经出示检查证件并表明身份后,对停靠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上垟庄小区2-15幢第四单元门前路边的车牌为浙·CB3081的电瓶车进行检查,当事人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并自行驾驶另一电瓶车离去,现场执法人员在车牌为浙·CB3081的电瓶车上查获一大一小两个纸壳箱,大纸壳箱上写有“刘那”字样,执法人员在大纸壳箱中查获天子(中支)78条,在小纸壳箱中查获天子(中支)22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2条,共查获卷烟天子(中支)100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2条,共计2个品种102条。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苍南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5]第126号)。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420号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电话:0577-68800812)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