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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员小明三等功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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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员小明,男,汉族,1994年9月出生, 河南省汝阳县人,现住地:苍南县金乡镇,职业:职员。

2024年8月29日20时许,员小明与妻子在金乡镇林家硐冉茏超市购物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坠入河中,正漂浮在水面上。见车内4人随时可能随车下沉,员小明立即跳入河中,一手抓住副驾驶门框,另一手拉住河边护栏,将车辆拖至护栏旁施救,最终成功帮助林小玲一家四口脱险上岸。

苍南县公安局确认员小明的救人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

员小明为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事迹突出,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决定给予员小明三等功,以示表彰。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