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5-10727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规定,街路巷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为规范县政府用章,提高工作效率,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苍南县人民政府地名审批专用章”,用于苍南县行政区域内街路巷的命名、更名工作。
附件:苍南县人民政府地名审批专用章印模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苍南县人民政府地名审批专用章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