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5-10727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苍南县人民政府地名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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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规定,街路巷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为规范县政府用章,提高工作效率,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苍南县人民政府地名审批专用章”,用于苍南县行政区域内街路巷的命名、更名工作。

附件:苍南县人民政府地名审批专用章印模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苍南县人民政府地名审批专用章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