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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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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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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工程投资控制,2018年我县制定出台《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苍政办〔2018〕60号)。自原管理办法印发日起已历时六年,随着上级政策法规持续更新出台,与县内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性规范文件的出台,原管理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2019年7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这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特别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定义进行规范。二是县府办根据省交通厅的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于2021年出台《苍南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与《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苍政办〔2018〕60号)相冲突,不利于项目业主报批。三是政企改革后,县国资办于2023年出台《苍南县县属国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并在第十六条规定,县属国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预结算和工程变更的,由县属国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后,经集体决策确认。县委、县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2023年7月17日后,县属国企投资项目不在纳入政府性投资变更范畴。四是原管理办法未对项目业主施实工程变更流程及审批报送材料进行明确,出现业主多次跑的现象,不利于工程项目的推进。综合以上原因,结合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实际,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需要作相应修订完善。

二、本办法的工程变更范围

(一)工程设计变更;

(二)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变更;

(四)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较大幅度变化的;

(五)工程质量标准改变;

(六)其它引起合同变更的事项。

三、重点修订内容

(一)重新定义政府性投资项目。原管理办法中对政府投资项目定义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2019年7月起施行的《政府投资条例》第9条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重新定义,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按照《条例》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定义为“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二)增加造价咨询单位职责。新修订办法增加了造价咨询单位的职责,进一步督促建设单位要严格把控项目变更的成本,强化对项目变更的成本管理,明确第三方的责任。

(三)调整工程变更范围。暂定量与暂定价等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内容属于合同签订双方已经确定的,人材机的价格调整属于政策性调整,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于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内容划出变更范围,保留设计变更、材料设备换用、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实际工程量较清单工程量大幅增减、工程质量标准改变等项目变更内容

(四)进一步规范变更流程与报批程序。原管理办法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规定中,虽然对项目变更的签证规定与流程进行了规范,但是对于变更发起、变更审批流程以及工程变更所需要提供的材料等表述模糊,导致出现部分建设单位在推进工程变更流程及审批报送材料时出现多次跑现象。本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在第十二条到第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变更的报批流程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

(五)严格控制事后变更。新修订办法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为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的变更内容,必须报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实施,并及时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解读机关:苍南县发改局

解读人:付化恒、董湖    联系方式:0577-68881955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