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 发布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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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今日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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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温州南站、温州北站,7月1日起增开

小布从铁路温州南站获悉,7月1日零时起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点击查看详情)。调图后列车开行信息和服务资讯,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客户端、微信等渠道查询,或关注车站发布的动态信息及公告,以便合理安排行程。

此外,温州南站将整合候车资源、优化旅客进站流线,自7月1日起,停用“东广场负一层候车室”(点击查看详情),届时,苍南、福州、深圳等方向的南下列车将调整至东站房一、二层候车、检票,旅客出行时务必留意票面信息,避免走错。

7月1日起,S1、S2线运营时间有调整

自7月1日起,温州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时间将进一步延长(点击查看详情)。届时,S1线将实行“大小交路”的运营模式,大交路运行区段为桐岭站-双瓯大道站,小交路运行区段为动车南站-机场站。

温州新增、加密一批热门航线

暑运即将到来,为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求,温州机场在2025年暑运期间新增、加密广州、贵阳、丽江、鄂尔多斯、青岛等多条热门航线。

浙江

浙江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点击查看详情),7月1日起施行。优化后,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出台。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点击查看详情),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社区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是全国首部城镇社区更新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总结提炼浙江在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在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内将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系统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建设,从社区层面助力城市更新。

《浙江省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2025年若干举措》出台

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印发《浙江省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2025年若干举措》(点击查看详情),自7月6日起施行。

2025年,浙江要以实施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等五大行动为牵引,推动商品服务质量提升,消费风险降低,消费纠纷源头化解效果明显,经营者诚信意识不断增强,全省消费环境持续优化,力争消费环境指数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聚力打造“浙江精品”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打造“浙江精品”的实施意见》,自7月10日起施行。《实施意见》明确:到2027年,培育认定“浙江精品”50项左右,涌现出一批品牌建设领军企业;到2030年,培育认定“浙江精品”100项左右,打造一批世界一流企业。

浙江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行为。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自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适用本规则,以拍卖、挂牌方式转让矿业权的可参照执行。

《规则》明确了各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权限及交易的基本程序,新增了数字证书、保函保证金银行和交易管理员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按金额或收益率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两种形式,分别规定了保函金额或保证金的确定规则。

全国

7月1日起,这个“码”必须扫

药品追溯码的应用标志着医保监管迈入智能化时代。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自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

个体工商户新规7月15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变更登记方式转型为企业,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名称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完善了登记规则,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时,可以像企业一样办理跨区域迁移。规定还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继承的相关要求,为老字号“换人不换招牌”提供制度保障。

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0元降低至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元降低至1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30元降低至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10元降低至5元。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通过柜台查询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标准由10元降低至5元。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7月15日起施行

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公布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互联网服务中需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可以使用网号、网证依法进行登记、核验。

目前,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已经上线运行,广大用户可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申领并使用网号、网证,以便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中非明文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减少相关服务管理环节对个人信息的采集、留存,实现公民身份信息“可用不可见”,同时降低互联网平台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投入成本。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施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规定,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将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重要矿产资源纳入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并对其中部分特殊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在全面推进市场化方式设立矿业权的同时,新矿产资源法也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作出例外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者其他方式设立的除外。

降低企业办电成本,“获得电力”新规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提出14项任务38条具体举措,力争到2029年实现“五化”目标,即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其中关于“办电便捷化”,要做到办电成本更低、办电时间更短、办电方式更便捷。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工伤职工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本办法。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对初次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为最终结论。

《办法》强调,要加强便民服务,减少不必要材料,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压缩鉴定时限,将结论送达时限从20日压缩至15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等两项新国标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卫生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明确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定义和分类;完善了产品卫生要求;增加、优化和调整了相关评价和测试方法等。其中,在对原材料的卫生要求方面,要求原材料应符合消毒产品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无毒、无害;不应使用废弃或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作为原材料或半成品;原材料中不得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药品及其同名原料等。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实施。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孵化器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提出将孵化器认定分为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类。

其中,标准级孵化器对标原国家级孵化器,充分衔接原政策框架,实行达标认定。卓越级孵化器坚持优中选优、总量控制,对标国际一流,择优认定面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型孵化器。办法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

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

排放工业固废、噪声等污染物需“持证”

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突出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污染物排放管理全覆盖,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将大气、水、固废、噪声等多环境要素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推动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