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精神,我县决定提高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时间为今年7月1日起,全县共有1757名特困人员受益。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县再次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具体为: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9880元,按50%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补助从1556元调整到1662元,月资金增量总额达18.7万元,2025年资金增量总额达112.2万元。
据了解,我县在近几年先后出台了各类救助标准相关政策。2020年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仅有1140元。为不断提高特困对象的生活水平,我县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机制,同时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进行规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将于7月10日全部实施到位。(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