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3/2025-10762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苍农〔2025〕88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离田产业化、高值化利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4〕4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的通知》(浙农专发〔2025〕27号)及《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农〔2021〕20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省级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各类主体,经营范围应包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或有相关联内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时,应落实土地、环评(有要求项目)、能评(有要求项目)等确保项目正常开工的前期基础条件,涉及建设用地审批的应已取得用地许可。
(二)申报要求。建设周期1年。项目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年利用县内农作物秸秆应达到1000吨(含)以上。
二、支持方式
(一)支持标准。省级财政补助按照每个项目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项目涉及的农业机械设备购置,如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名录的则应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原则上不再纳入项目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以就地就近利用为主,支持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利用方向项目的新(改扩)建,主要范围为基础设施建设及与秸秆利用相关设施设备的购置,每个项目利用方向原则上不超过2个。优先支持产品附加值高、利用量大的企业,鼓励建成集秸秆收储、加工、利用、销售于一体的链主型利用主体。
1.饲料化利用方向。主要扶持以秸秆为原料进行青贮、黄贮、碱化、氨化、压块饲料(包括颗粒饲料)加工、秸秆揉搓丝化加工等的市场主体。重点支持厂房或配套秸秆收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购置秸秆粉碎机、秸秆揉丝机、秸秆包膜机、捡拾打捆、夹包机、封包机等收集利用设备,以及现有技术设备升级改造等。
2.基料化利用方向。主要扶持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水稻育秧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以及开展秸秆发酵床养殖等的市场主体。重点支持厂房或配套秸秆收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购置秸秆粉碎机、秸秆基料发酵设备、输送带、称重、捡拾打捆、夹包机、封包机等收集利用设备,以及现有技术设备升级改造等。
3.肥料化利用方向。主要扶持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炭基肥、土壤调理剂等的市场主体。重点支持厂房或配套秸秆收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购置称重(地磅、自动称重等)、粉碎机、翻抛机、搅抖机、发酵设备(发酵床、发酵罐等)、环保除臭设备、造粒机、自动包装机、捡拾打捆、夹包机、封包机等秸秆收集利用设备,以及现有技术设备升级改造等。
4.能源化利用方向。主要扶持利用秸秆进行固化成型、炭化、热解气化、沼气生产、纤维素乙醇生产等的市场主体。重点支持厂房或配套秸秆收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购置破碎机、制粒机、上料机、传送装置、自动打包机、烘干机、除尘设备、地磅、捡拾打捆、夹包机、封包机等收集利用设备,以及现有技术设备升级改造等。
5.原料化利用方向。主要扶持利用秸秆生产人造板材、复合材料、清洁制浆、木糖醇、糠醛、可降解包装材料、墙体材料、盆钵、造纸、编织、纤维草毯(矿山修复、边坡复绿)、建筑材料等的市场主体。重点支持厂房或配套秸秆收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购置破碎机、粉碎机、上料机、传送装置、除尘设备、地磅、生产线、捡拾打捆、夹包机、封包机等收集利用设备,以及现有技术设备升级改造等。
三、申报程序
镇级组织申报,建设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并编制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基础、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组织保障等,项目建设内容要符合实际,切勿盲目扩大投资规模,参考模版详见附件1,并填写项目实施简表(详见附件2),于7月22日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项目申报简表必须加盖所属乡镇公章。
四、其他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业项目的申报工作,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及时组织建设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把好项目审核关,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联系人:苍南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谢作用15168769785(629785)。
附件:1.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建设方案
2.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申报简表
3.苍南县财政支农项目申报文本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4日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印发 |
附件1
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建设方案(参考)
一、项目名称
项目应包含所在县(市、区)、利用方向等,切勿出现类似“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这种没有辨识度的名称。
二、项目实施基础
1.项目所在县(市、区)基础。主要包括区域范围内农作物秸秆资源量,秸秆收储体系、现有产业化利用规模等内容,如为有机肥企业,则需写明当地现有有机肥企业生产情况。
2.项目主体现有基础。主要包括:建设主体基本概况、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展、用地落实情况等内容,如为改扩建项目,则要写明现有场区及设备设施情况、年利用农作物秸秆类型、数量、来源等基础信息。
三、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目标(如项目利用方向、利用量等)、具体建设内容、资金筹措、进度安排等。
四、绩效目标
包括项目实施后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关数据尽可能量化,如秸秆利用能力提升量、经济产值增加量、带动就业人口数、提高农户收入情况等。
五、组织保障
包括组织领导、技术保障、自筹资金、地方政策支持等。
六、相关附件
跟项目申报相关的附件,如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用地、环评等。
附件2
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申报简表
项目名称 | |||||
利用方向 | □肥料化利用项目 □饲料化利用项目 □能源化利用项目 □基料化利用项目 □原料化利用项目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 (200字以内) | ||||
项目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建设地址 | |||||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展 | (200字以内)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200字以内) | ||||
项目实施步骤 | (200字以内) | ||||
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万元) 项目拟总投入**万元,其中:申请省补资金**万元;地方补助**万元;自筹**万元。 | 项目建设(购置)内容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申请省补资金(万元) | |
总投资 | |||||
(一)基础设施建设 | |||||
(二)设施设备 | |||||
1. | |||||
落实用地(亩) | 共 亩,其中: 已落实 亩 | 建设用地(亩) | 共 亩,其中:已落实 亩 | ||
项目绩效指标 | 明确项目建成后可利用的秸秆总量、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目标尽可能量化,测算合理有依据,避免纯文字性、原则性描述。 | ||||
是否已享受省级以上其他渠道资金补助 | 不得重复补助。请实施主体承诺,地方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把关。 |
附件3
苍南县财政支农项目
申
报
文
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单 位
项 目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项 目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 |
2.资金类别 | |
3.项目属性 | ○新建类○扩建○改建 |
4.总投资 | |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 |
5.项目单位 | 名称: |
地址: | |
法人代表: | |
法人代表电话: | |
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 | 【填写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立项背景、建设目标等; 2.项目单位情况:近两年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方式等。 | |
建设 方案 | 【填写说明】 1.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和实施计划; 2.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 3. 项目运行机制和组织落实。 | |
预期绩效目标 | 经济效益 | 年收入、年利润等 |
社会效益 | 带动效果、吸纳劳动力、农民增收等 | |
生态效益 | 生态效果等 | |
项目单位承诺意见 | 本单位对申报资料、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本乡镇政府已对项目实施条件和项目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审核。同意该项目申报。 签字: (盖章) |
三、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简表
一 | 项目名称 | |||||
二 | 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印) | |||||
三 | 项目管理责任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四 | 项目法人 | 联系电话 | ||||
五 | 项目建设地点 | |||||
六 | 项目建设年限 | 年 月 ----- 年 月 | ||||
七 | 土地建设性质或来源 | |||||
八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 内容 | |||||
九 |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建设地点 | 单位 | 规模 (数量) | 单价 (元) | 投资 (万元) |
(一) | 基础设施建设 | |||||
1 | ||||||
2 | ||||||
3 | ||||||
4 | ||||||
5 | ||||||
(二) | 设备购置 | |||||
1 | ||||||
2 | ||||||
3 | ||||||
(三) | 技术推广 | |||||
合 计 | ||||||
资金来源说明 | 财政补助 | |||||
自筹 |
四、苍南县农业经济实体信息采集登记表
单位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注册日期 | |||||||
法人代表 | 法人身份证 | |||||||
联系电话 | 财务人员 | |||||||
会计证号码 | 单位主管部门 | |||||||
纳税地 | 税务登记证 | |||||||
是否一般纳税人 | 所属行业 | |||||||
单位主营业务 | 注册资金(万元)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编码 |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
单位详细地址 | ||||||||
有无生产基地 | 规模 | (面积、生产能力) | ||||||
基地详细地址 | ||||||||
龙头企业级次 | 认定时间 | |||||||
三品一标认证 | (绿色、有机、无公害) | 认证有效期 | ||||||
获得名牌产品名称 | ||||||||
土地(海域)流转协议 | ||||||||
土地厂房使用权证 | ||||||||
近三年的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 | ||||||||
序号 | 年度 | 项目名称 | 补助资金 | 完成情况 | ||||
五、附件材料
(1)项目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基地规模证明
(2)社员(股东)会议决议书或承诺书
(3)设施用地批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书等
(4)营业执照
(5)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对公账号余额证明
(7)财务报表
(8)法人身份证
(9)基地现状彩色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