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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浙江吉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100吨彩印塑料编织袋和400吨柔印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5年7月104日起,截止2025年7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吉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100吨彩印塑料编织袋和400吨柔印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租赁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经开区台北路以东、和平大道以西、花莲路以北,台商小镇19-1-1地块(苍南县博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6~8层,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租赁建筑面积约为4380m2。企业全厂共设置6台彩印机、1台柔印机、2台塑料挤出覆膜机、8台全自动套袋切缝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6100吨彩印塑料编织袋和400吨柔印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
方位 | 距离(m) | 方位 | 距离(m) | |||||
大气环境(D=2.5km)
| 1 | 西北侧民宅 | 西北侧 | 116 | 22 | 杨梅庄村 | 东北侧 | 1944 |
2 | 金家村 | 东侧 | 286 | 23 | 凤凰山村 | 东北侧 | 2062 | |
3 | 余桥社区 | 东南侧 | 679 | 24 | 裕丰村 | 东北侧 | 2341 | |
4 | 营垟村 | 东南侧 | 1330 | 25 | ①规划居住用地 | 南侧 | 328 | |
5 | 梧梅村 | 东南侧 | 1762 | 26 | ②规划居住用地 | 南侧 | 1235 | |
6 | 江苏村 | 东南侧 | 2165 | 27 | ③规划居住用地 | 东南侧 | 1254 | |
7 | 灵江社区 | 东南侧 | 2333 | 28 | ④规划居住用地 | 南侧 | 1894 | |
8 | 垟店村 | 南侧 | 2409 | 29 | ⑤规划居住用地 | 西南侧 | 2012 | |
9 | 金龙社区 | 南侧 | 1716 | 30 | ⑥规划居住用地 | 西南侧 | 2038 | |
10 | 华山村 | 西南侧 | 691 | 31 | ⑦规划居住用地 | 西南侧 | 2048 | |
11 | 塘下村 | 西南侧 | 2326 | 32 | 苍南县树人学校 | 西南侧 | 1177 | |
12 | 上刘村 | 西南侧 | 2221 | 33 | 苍南县星海学校 | 西南侧 | 1501 | |
13 | 红星村 | 西南侧 | 2319 | 34 | 苍南县外国语学校 | 西南侧 | 2463 | |
14 | 三禾村 | 西侧 | 1075 | 35 | 灵溪镇渎浦小学 | 西南侧 | 2498 | |
15 | 王家宅村 | 西北侧 | 870 | 36 | 萧江镇第四小学 | 西北侧 | 2386 | |
16 | 下汇村 | 西北侧 | 1243 | 37 | 灵溪镇第九中学 | 东南侧 | 2121 | |
17 | 滨河村 | 西北侧 | 1584 | 38 | ①规划教育用地 | 南侧 | 1226 | |
18 | 淡浦村 | 西北侧 | 2003 | 39 | ②规划教育用地 | 西南侧 | 2184 | |
19 | 高黎村 | 西北侧 | 2233 | 40 | ③规划教育用地 | 南侧 | 2269 | |
20 | 蔡宅村 | 东北侧 | 1261 | 41 | 苍南县人民医院 | 西南侧 | 2415 | |
21 | 水尾垟村 | 东北侧 | 1771 | 42 | 规划科研用地 | 西南侧 | 530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目前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COD≤30mg/L、NH3-N≤1.5(3.0)mg/L、TN≤12(15)mg/L、TP≤0.3mg/L)。
企业所在区域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可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依托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进型SBR+MBR法工艺,设计日处理能力9万t/d,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COD≤30mg/L、NH3-N≤1.5(3)mg/L、总氮≤12(15)mg/L),其余常规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在此基础上可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且不会造成纳污水体萧江塘河水质进一步恶化。根据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https://zxjk.sthjt.zj.gov.cn/zxjk/ywgl/index2.jsp)的监控数据,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2025年2月1日~2025年2月28日出水口各项指标均能满足设计标准(COD≤30mg/L、NH3-N≤1.5(3.0)mg/L、TN≤12(15)mg/L、TP≤0.3mg/L),污水可做到达标排放,同时本项目污水量较少,不会对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项目废水处理达到纳管标准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正常排放情况下的短期质量浓度和叠加后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相关要求:“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只有出现在项目厂界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时,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根据“项目主要污染因子的最大地面浓度及占标率 Pi”表中的预测浓度可知,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
噪声影响预测表明,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南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其余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到达敏感点(西北侧民宅)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因此,在落实本环评的各项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2、废气:对柔印工序加强车间通风处理;设置独立密闭的彩印车间,彩印工序有机废气经“RTO燃烧”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4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对覆膜工序设置集气措施,废气收集后通过47m高排气筒DA002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3、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②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如破碎机等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吸收处理;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与残次品、一般废包装袋及废印刷辊(版)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包装桶、废矿物油桶、废墨渣、废抹布和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浙江吉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100吨彩印塑料编织袋和400吨柔印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经开区台北路以东、和平大道以西、花莲路以北,台商小镇19-1-1地块(苍南县博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6~8层。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苍南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0577-68883111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59902312
建设单位:浙江吉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总
联系方式:13780155577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s://xiangyue.rcenv.cn/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浙江吉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