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64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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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苍南县梦泽水果店销售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414,温州市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苍南县钱库镇农贸路25号的苍南县梦泽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检。2025521,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库分局执法人员向苍南县梦泽水果店送达检测报告一份,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