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部分灵溪城区学校教师考核交流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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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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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推进县域教师合理配置,不断优化师资结构,进一步规范教师交流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部分灵溪城区学校教师考核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岗位

拟推出交流岗位21个,具体岗位类别交流计划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任职年限。2020年9月30日前被正式录用的我县公办教师,在我县中小学任教满五年(其中现任教学校工作时间满三年<近三年撤并学校分流教师除外>)的在职在编教师。若为县学科骨干教师及以上优秀人才,还需符合原人才评选文件规定的本校服务年限。年限时间截至2025年8月31日(下同)。

(二)学科要求。报名对象所报考学科岗位必须与自己的现任教学科或教师资格证学科相对应。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报考同学段或低学段学校相应学科岗位。现任高中教师不可报小学学科岗位(富余学科教师除外)。每位报名对象只能报一个岗位类别。

(三)名额要求。报名对象所在学校教师数(以5月份工资册人数为准,下同)在50人以下的,每一个学段(分高中、初中、小学)每个学科(目前实际任教学科)原则上本次申请交流人数最多为1人;报名对象所在学校教师数在50人及以上的,每一个学段(分高中、初中、小学)每个学科(目前实际任教学科)原则上本次申请交流人数最多为2人。各学校报名总人数不超过本校教师数的8%,有富余学科教师报名的学校交流人数比例可适当放宽。2022-2024年撤并学校分流人员不受现单位工作年限限制,名额单列不占学校交流人数比例。

(四)报名对象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下同)教师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在纪检立案调查期间的对象,不予以交流。

三、考核方式

本次交流采用量化评价和业务考核的办法,量化评价为30分,业务考核形式为试课(满分100分,按70%折算计入总分)。量化评价标准见附件3。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5年6月9日上午9:00至6月10日下午3:00;报名地点由报名对象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确定。

2.每位报名对象限报一个岗位。按规定填写《2025年教师考试交流登记表》(见附件2)和《2025年教师考试交流量化评价计分表》(见附件4)各两份,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其中一份登记表、考核评分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参照附件5范本装订),另外一份夹入册内不装订。佐证材料未提供的不计得分。

(二)初审报送。

报名对象所在学校根据上述计分办法,核对报名对象有关材料,对其学历资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严格计分,并进行公示。乡镇学校须于6月10日下班前将《登记表》《计分表》及相关材料报所辖学区。学区汇总各学校材料并审核签署意见,于6月11日上午12:00前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408办公室,同时将《审核汇总表》(见附件6)电子稿发送至214233460@qq.com。直属学校在6月11日上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直接报县教育局人事科408办公室。

(三)确定业务考核对象。

县教育局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报名对象的量化评价材料进行终审,将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名单及考核分在苍南教育网上公示3天。原则上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交流名额要达到2:1,若达不到2:1的,则适当减少或取消拟交流岗位名额;已报名取消岗位的人员可转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

(四)组织业务考核。

县教育局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进行业务考核,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核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

五、录取办法

(一)确定入围对象。根据报名对象综合考核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报考岗位入围名额的1:1确定拟入围对象。拟入围对象中遇到总分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业务考核分、工作年限分、教学荣誉分、学历职称分为序,分数高者优先;若分数还是相同,则年龄大者优先。业务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考核低于49分的(即试课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不列为入围对象。

(二)公示择岗。拟入围对象名单在苍南教育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由县教育局组织集中择岗,择岗顺序按入围对象确定原则执行。择岗前,若入围对象主动申请放弃择岗的,本学科岗位空缺入围名额由同组未入围对象中按入围对象原则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另行公示。择岗环节结束后,已择岗对象放弃的,将取消五年内交流资格,其他人员择岗结果不再更改。

(四)办理调动手续。县教育局将及时为择岗交流人员办理调动手续。本次交流人员将根据流入学校岗位聘任方案进行职称岗位聘用,可能会出现高职低聘现象。调入新单位工作后,将不再享受原学校享有相关农村教师津贴。

六、有关要求

(一)参加报名对象要实事求是,保证材料真实性,严格遵守交流纪律。凡经组织批准交流的教师,要按时到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文件规定做好政策宣传、组织报名、材料审核、按时报送等工作,做到程序规范、统筹兼顾、适度交流,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

(三)各学区要对交流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监督,县教育局将对学区、学校的审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作出严肃处理。

本通知相关规定由局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人:许老师、林老师;联系电话:64758278。


附件: 1.2025年部分灵溪城区学校教师考核交流学科岗位计划

2.2025年部分灵溪城区学校教师考核交流登记表

3.2025年部分灵溪城区学校教师考核交流考核项目量化评价标准

4.2025年部分灵溪城区学校教师考核交流量化评价计分表

5.2025年部分灵溪城区学校教师考核交流材料清单

6.2025年部分灵溪城区学校教师考核交流审核汇总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