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天育因保管不善,将浙(2022)苍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066号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原不动产权利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天育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