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苍南县佳鲜水果店销售的龙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04月02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苍南县佳鲜水果店进行抽检。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处以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8.61元,合计罚没款1088.61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