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Z330327-20250530-0005156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苍国用(2015)第03735号/温房权证苍南字第00299832号、温房权证苍南字第00299833号 |
蔡德恭、叶美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30327001011GB00060F00010032 |
灵溪镇上江小区1-15幢B座三单元708室 |
公告单位: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