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将灵溪至温州客运班线申请到期延续事项予以公示(见附表)。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苍南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客运科反映(个人请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请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建新东路72号;联系电话:0577-59900282。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7日
序号 | 申请单位 | 申请事项 | 班线 名称 | 权证类型 | 标志牌数 | 基本情况 | 拟处理 意见 |
1 | 苍南县金舟客运有限公司 | 客运班线到期延续 | 灵溪至温州 | 县际 | 10 | 共10辆客车,具体标志牌及车辆为0331405(浙C.P5961)、 0331406(浙C.D7290)、 0331407(浙C.P5838)、 0330647(浙C.D9076)、 0330648(浙C.D6356)、0330650(浙C.D2136)、 0330651(浙C.D3690)、 0330653(浙C.D2762)、0330654(浙C.D3832)、 0330657(浙C.D2615) | 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