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13/2025-10699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6-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申报苍南县2025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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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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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科室: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34号)、《关于下达 2025 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等第二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5〕4 号)及《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农〔2021〕20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灵溪、钱库、金乡、马站、桥墩、藻溪、宜山、沿浦等乡镇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服务相关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包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方向

1.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体系对照《浙江省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导则(试行)》要求,支持规模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秸秆收储中心或收储点,支持收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及完善、专业机械设备购置,支持已建在建和新建农事服务中心、秸秆收储点拓展秸秆收储功能,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收储网点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新建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进行奖补,对成功创建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补助最高不超过90万元、区域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补助10万元。实施期间全县收储体系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重点支持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五化”利用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升级、技术改造提升等环节,对新建(改扩建)年可利用秸秆量1000吨(含)以上的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优先予以支持,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对当年购买的适宜我县应用的粉碎机、搂草机、打捆机等秸秆收集利用机具和秸秆产业化应用设备享受不高于50%财政补贴(如已有过其他政策补助的,不再享受该项补助),实施期间补助金额不超过170万元。

3.支持开展秸秆科学还田示范点。推广秸秆精细化还田技术,2025年建设秸秆科学还田利用试点2个,实施期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有意愿且有能力进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并长期进行农作物秸秆收储用。收储及利用建设地点必须已经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如项目涉及环评,须依法取得环评相关手续。

2.申报方式: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报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https://zxsp.cncn.gov.cn(苍南县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并且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项目申报简表必须加盖所属乡镇公章。

四、其他要求

经项目业主申报、乡镇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现场勘察审核、专家评审、县财政局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席会议研究,最终确定实施项目,根据结果运用予以补助。请各乡镇核实核细核准项目信息,提高项目信息填报质量,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请各乡镇于6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文本(详见附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谢作用处,联系方式:15168769785(629785)。

附件:苍南县财政支农项目申报文本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苍南县财政支农项目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单   位                                 

项  目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项 目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资金类别


3.项目属性

○新建类○扩建○改建

4.总投资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5.项目单位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

【填写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立项背景、建设目标等; 2.项目单位情况:近两年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方式等。

建设

方案

【填写说明】

1.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和实施计划;

2.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

3. 项目运行机制和组织落实。

预期绩效目标

经济效益

年收入、年利润等


社会效益

带动效果、吸纳劳动力、农民增收等


生态效益

生态效果等


项目单位承诺意见

本单位对申报资料、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本乡镇政府已对项目实施条件和项目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审核。同意该项目申报。

签字:                  (盖章)   


三、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印)


项目管理责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法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年限

年   月 -----     年   月

土地建设性质或来源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

内容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建设

地点

单位

规模

(数量)

单价

(元)

投资

(万元)

其中补助(万元)

(一)

基础设施建设







1







2







3







(二)

设备购置






1







2







3







(三)

技术推广














合   计


资金来源说明

财政补助


自筹


四、苍南县农业经济实体信息采集登记表

单位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日期


法人代表


法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财务人员


会计证号码


单位主管部门


纳税地


税务登记证


是否一般纳税人


所属行业


单位主营业务


注册资金(万元)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编码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单位详细地址


有无生产基地


规模

(面积、生产能力)

基地详细地址


龙头企业级次


认定时间


三品一标认证

(绿色、有机、无公害)

认证有效期


获得名牌产品名称


土地(海域)流转协议


土地厂房使用权证


近三年的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

序号

年度

项目名称

补助资金

完成情况

















五、附件材料

(1)项目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基地规模证明

(2)社员(股东)会议决议书或承诺书

(3)设施用地批文、环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书等

(4)营业执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对公账号余额证明

(7)财务报表

(8)法人身份证

(9)基地现状彩色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