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2/2025-106616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发改〔2025〕2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02-2025-0001 |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苍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苍南县救灾物资
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现将《苍南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苍南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国粮应急规〔2023〕24号)、《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浙粮〔2024〕37号)、《温州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温粮发〔2024〕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救灾物资,是指县级财政安排资金,由县发改(粮食物资)局负责储备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突发事件受影响人员和安排受影响人员生活的各类物资。
为统筹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本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粮食物资)局、县财政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提出动用决策,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改(粮食物资)局根据本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购置、储备、处置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县财政局根据救灾物资购置计划,负责审核并落实年度救灾物资购置和储备管理等经费。
(三)救灾物资实行无偿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影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四)根据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及我省有关规定,建设或改造与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需求相匹配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多灾易灾、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等应当设置救灾物资储备分库。
(五)县级救灾物资原则上存储在县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投保财产险。专业性较强的救灾物资可由应急救援队伍代储,通过储训结合提升救灾能力。
对一些具有特殊储备要求、不宜长期储存、使用量大而储备不足的物资,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生产、经营和有储备能力的相关企业进行协议(合同)储备。
对承担县级救灾物资承(代)储任务的单位,县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六)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应当能够保证当地一般灾害情况下救灾工作的需要。针对多灾易灾和转移安置人员较多的情况可适当增加储备数量。
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应当在保持总量的前提下,按照使用消耗多少购置多少、需要多少补充多少的原则进行安排。
二、购置管理
(七)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应涵盖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物品和救灾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设备。具体可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历年物资使用和应急产品技术发展等情况,及国家、省、市、县有关应急物资品种标准进行购置和储备。
(八)救灾物资以政府储备为主,结合区域特点,积极开展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多种辅助储备。
(九)救灾物资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紧急状态下,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当现有救灾物资品种和数量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粮食物资)局制定紧急购置计划,财政部门落实采购经费,县发改(粮食物资)局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在保证采购救灾物资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进行紧急采购,原则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也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三、仓储管理
(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满足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由县政府统一安排建设资金,建设用地应当按国家公益事业的有关用地规定执行,选址与规划布局合理。
(十一)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及我省有关规定,库房建设规模应当根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具备避光、隔热、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火、防盗、防污染等措施。并按救灾物资储备业务管理的功能要求,配置附属建筑及相关设施设备。
(十二)救灾物资仓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与救灾物资种类、储藏特性、进出仓方式、储存周期、应急调用等相匹配。
(十三)承(代)储单位具体承担救灾物资的收储、日常管理、处置和应急动用出库,并对救灾物资的品种、数量、储存期限内的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十四)承(代)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人员、物资和库房安全。
救灾物资储存保管应当根据其储藏特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积极运用先进适用的仓储技术,加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保证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十五)县级救灾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采取定点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统一仓牌和账表卡。承(代)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出入库登记、安全巡查、设施维护、质量检测、物资台账、管理经费会计账等制度。
(十六)救灾物资入库实行验收制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验收程序,对救灾物资的数量、品种和质量等进行检查。
县级救灾物资入库主要程序:
1.新采购的救灾物资到库后,由县发改(粮食物资)局相关业务科室会同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物资保障部(以下简称物资保障部)对品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进行核对和质量抽检,如需质量鉴定,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外观有破损、质量不符合要求,检测不合格的应退回或责令供货方整改。检验合格后,县发改(粮食物资)局向承(代)储单位下达入库通知。
2.承(代)储单位保管员要根据入库通知要求,认真核对救灾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不相符的应及时报县发改(粮食物资)局。核对完成后,填写入库交接单、制作货位标识卡(附件2),更新保管账(附件3),根据仓库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存放点。入库通知单、抽样单和交接单原件留存归档,便于财务记账和备案。
3.入库完成后,物资保障部对救灾物资统计账、财务账同步更新,并附有入库通知单、抽样单和交接单副本,保证账账相符,并落实纸质账本和电子账本并行,避免遗漏错误。
4.入库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情况报县发改(粮食物资)局。
(十七)救灾物资储存应当做到:
1.标签规范,货位卡标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来源(采购、调拨、回收等)、生产厂商、生产日期、入库日期、建议储备年限等。
2.分类存放,码放安全、整齐、美观,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危禁物品。
3.定期盘库,做到“三清、两齐、三相符”。“三清”:数量清、质量清、标识清;“两齐”:库容整齐,堆码整齐;“三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卡物相符。
(十八)承(代)储单位应当加强救灾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盘点,确保库存物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四、调拨管理
(十九)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共享协调机制。县发改(粮食物资)局应当将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相关信息与县应急管理局共享。建立应急值守制度,汛期及重大突发事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等级,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应急运输、装卸等措施和经费,配置开展应急保障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装备,保证随时开展救灾物资应急调运工作。
(二十)规范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程序,救灾物资调拨使用原则上应逐级申请。应急调拨使用时,应当首先使用乡镇、村本级救灾物资,在本级物资全部使用仍无法满足救灾需要或者在突发事件演化过程中预估存在较大缺口时,可申请调拨上县级物资。县应急管理局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将救灾物资预置到可能受影响的地区。
申请使用县级物资,由受灾乡镇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县应急管理局批准后向县发改(粮食物资)局下达调用指令,县发改(粮食物资)局根据指令下达调拨通知单,救灾物资承(代)储单位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到指定地点。
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救灾物资可先通过电子信息报告,后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二十一)申请调用县级救灾物资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种类,紧急转移安置人数、需救助人数;本级救灾物资的种类和数量;申请救灾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含规格型号),以及接收地点、接收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二十二)根据受灾地区的需求和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县级可以统筹就近调拨有关乡镇的救灾物资支援灾区。县级调用乡镇救灾物资视作县级救灾物资并给予补充。
(二十三)救灾物资的运力保障,原则上由县发改(粮食物资)局负责组织落实。通过与有关物流单位、运输企业签订救灾物资应急调运装卸配送协议解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发生重特大事件所需运力和通行保障由县级应急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驻苍部队、武警、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实施联动保障。
(二十四)调拨各级救灾物资所产生的运输费和人工装卸费等费用,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分别承担。县级调拨物资费用由发改(粮食物资)局承担。
(二十五)受灾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上级调拨的救灾物资及时进行卸载接收、清点验收,并出具接收手续,及时反馈调出单位。如发生数量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负责调出的发改(粮食物资)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县级救灾物资出库主要程序(具体流程详见附件8):
1.根据职责分工,县级救灾物资调拨需经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方可出库。如需要县级支援的应向县应急管理局申请,一般情况下需要书面申请(见附件4),特殊情况,可通过微信、浙政钉上先口头申请,后补办手续。
2.县发改(粮食物资)局接到县应急管理局下达调拨指令后(见附件5),通知物资保障部出库(见附件6)。物资保障部根据救灾物资生产日期、质量、库房地点等情况合理安排出库,及时与接收方联系,落实车辆,了解救灾物资接收点和人员,并向承(代)储单位下发出库通知,承(代)储单位根据物资保障部的出库通知组织出库。
3.出库时仓库和运输人员要清点数量、检查救灾物资质量,装车完成后再次清点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写出库交接单,由运输车辆或者运输人员携带,交接收人签字后带回或者复印(传真、拍照)给物资保障部,用于登记和备案。同时,保管员及时更新货位标识卡、保管账等台账。
4.接收单位对县级调拨的救灾物资及时进行卸载、清点和验收,并在出库交接单签字或者出具接收手续,及时反馈调出单位。如发生数量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发改(粮食物资)局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协调处理。
5.救灾物资调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调拨情况报告县发改(粮食物资)局。
五、使用、回收和处置管理
(二十六)救灾物资主要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及抢险救援活动。受灾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放使用救灾物资。发放使用救灾物资时应当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十七)应急管理部门和发改(粮食物资)部门应当对救灾物资的使用维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教育使用者爱护救灾物资,不得私自出售、出租和抛弃。
(二十八)县发改(粮食物资)局要根据救灾物资的使用功能与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商定后,将救灾物资分为可回收类和非回收类物资。
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当本着“节约资源、充分利用、应收尽收”的原则,对未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的救灾物资及时进行整理、归集和回收。回收的物资可由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使用,有明确要求的应送达相关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县发改(粮食物资)局负责对回收入库的物资进行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整理包装,作为县级救灾物资重新登记入库储备。
救灾物资回收工作完成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将救灾物资的使用、回收、损坏、报废等情况抄送县发改(粮食物资)局、县财政局。
对非回收类救灾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回收。
(二十九)承(代)储单位对达到建议储备年限或未达建议储备年限确须处置的救灾物资,报经县发改(粮食物资)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财政局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县级救灾物资的建议储存年限根据省级相关文件规定确定(详见附件1),并按照县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
县级救灾物资处置主要程序(具体流程详见附件9):
1.物资保障部应当每年3月底前,对达到建议储备年限或未达建议储备年限确需处置的救灾物资,按程序向县发改(粮食物资)局申请处置。物资建议储备年限,按首次验收入库时间起计算。
2.县发改(粮食物资)局对申请处置的物资,委托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技术鉴定机构或组织行业领域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技术鉴定。
3.鉴定后,质量和性能满足救灾工作要求的物资延长储备年限,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检,优先安排调用。质量和性能不能满足救灾工作要求,但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经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审核同意接收的可进入公物仓调剂使用;或经县发改(粮食物资)局同意后通过公益捐赠,可优先用于困难群体帮扶等公益事业。质量和性能不能满足救灾工作要求,且不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资,经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财政局同意后,无偿划转至苍南县城投实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其他县属国有资源回收相关企业,不得流入社会。
六、统计管理
(三十)发改(粮食物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统计制度,规范救灾物资统计管理,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填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十一)建立救灾物资储备数字化全过程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承储单位要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与财政部门资产信息平台对接,利用物资信息管理平台提高储备管理信息化水平,确保账实相符。承储单位应实时将购置、储存、调拨等救灾物资储备全生命周期信息同步到信息管理平台,确保储备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共享性。
(三十二)县、乡镇、村避灾安置场所的救灾物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计汇总,并抄送县发改(粮食物资)局。
七、监督和处罚
(三十三)应急管理部门、发改(粮食物资)部门按有关规定调拨、发放、使用救灾物资,接收纪检、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承(代)储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十四)储备仓库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等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拒不执行物资入库、出库指令和有关管理规定的。
2.因管理不善造成救灾物资缺失、质量明显下降的。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救灾物资的。
4.弄虚作假,造成救灾物资储备账实不符的。
5.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其他行为的。
(三十五)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救灾物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 则
(三十六)本办法于发布起一个月后施行,本办法由县发改(粮食物资)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救灾物资建议储存年限
2.救灾物资储备库货位卡(样式)
3.保管账(救灾物资品种明细表(样式)、救灾物资保管明细账(样式))
4.浙江省应急物资申请单(样式)
5.浙江省应急物资调拨令(样式)
6.浙江省应急物资出库通知书(样式)
7.县级救灾物资入库流程图
8.县级救灾物资出库流程图
9.县级救灾物资处置流程图
附件1
救灾物资建议储存年限
序号 | 物资名称 | 储备年限 | 是否可回收 | 备 注 |
1 | 框架式单、棉帐篷 | 6年 | 可回收 | |
2 | 60㎡网架式指挥帐篷 | 10年 | 可回收 | |
3 | 棉被、棉大衣 | 5年 | 不可回收 | |
4 | 睡袋 | 5年 | 不可回收 | |
5 | 行军床、折叠床、折叠凳 | 6年 | 不可回收 | 钢管框架、帆布面 |
6 | 气垫床 | 4年 | 不可回收 | |
7 | 折叠桌 | 6年 | 不可回收 | |
8 | 软体贮水罐、水桶 | 6年 | 不可回收 | |
9 | 背囊、应急生活包 | 5年 | 不可回收 | |
10 | 防潮垫 | 5年 | 不可回收 | |
11 | 草席 | 3年 | 不可回收 | |
12 | 雨衣、雨鞋 | 5年 | 不可回收 | |
13 | 毛巾、毛巾被 | 5年 | 不可回收 | |
14 | 应急灯(分体式) | 8年 | 不可回收 | 铅酸电池5年、锂电池8年 |
15 | 应急灯(单体式) | 5年 | 不可回收 | 每年至少充电两次 |
16 | 救生衣 | 5年 | 不可回收 | |
17 | 橡皮艇艇体 | 5年 | 可回收 | 橡胶 |
18 | 冲锋舟 | 15年 | 可回收 | 玻璃钢 |
19 | 舷外机 | 15年 | 可回收 | |
20 | 抽水机、排水泵 | 12年 | 可回收 | 蓄电池每年至少维保一次 |
21 | 柴油发电机组 | 12年 | 可回收 | 蓄电池每年至少维保一次 |
22 | 宿营车 | 12年 | 可回收 | 每年至少维保一次 |
23 | 水陆两栖车 | 12年 | 可回收 | 每年至少维保一次 |
24 | 移动照明灯组 | 12年 | 可回收 | 蓄电池每年至少维保一次 |
25 | 简易厕所 | 6年 | 不可回收 | |
26 | 净水器 | 6年 | 可回收 | |
27 | 汽油发电机组 | 15年 | 可回收 | 每年维保一次 |
28 | 无人机 | 6年 | 可回收 |
注:1.未列入本规定物资,其储备期限可参照产品质保期或其他规定。中央、省对救 灾物资储存期限有规定的,按照中央、省规定执行;
2.可回收物资因损耗、损坏等原因不能继续储备使用的,可不回收。
附件2
救灾物资储备库货位卡 (样式)
库点名称: | ||||||
物资储备编号或 物资照片 | 仓号 | 货位号 | 保管员 | |||
品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
生产商 | 供应商(来源) | 包装规格 | ||||
生产日期 | 验收日期 | 储存到期日期 | ||||
储备性质 | 物资状态 | 单位 | ||||
出入库记录 | ||||||
日期 | 摘要 | 入库数量 | 出库数量 | 结存数量 | 备注 | |
附件3
救灾物资品种明细表(样式)
序 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储备性质 | 物权单位 | 起始页 | 备注 |
救灾物资保管明细账(样式)
物资品种: | 规格型号: | 储备性质: | |||||||||||
年 | 月 | 日 | 摘要 | 生产 日期 | 入库 数量 | 出库 数量 | 库存 数量 |
分年限库存
| |||||
负责人: 物资保管员:
填表说明
1.救灾物资品种明细表填写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储备性质、物权单位、起始页,便于掌握储备品种,查询各种物资记录情况。
2.保管明细账分物资品种、型号、性质填写。
3.保管明细账根据出入库发生及时填写。
4.保管明细账每月需要进行月末结存,年终需将库存数量结转到下一年度。
5.摘要填写:采购入库、调拨入库、回收入库、捐赠入库,调拨出库、报废(退出)出库、损耗损失、其他。
6.如承储库点只有一个物资仓,可以只填写救灾物资分仓明细账。
附件4
浙江省应急物资申请单(样式)
(SQxxxxxxxxxxxx)
xxxx单位:
年 月 日 时 分,由于xxxx地址发生xxxx灾害,转移安置人员xx人、需救助人数xx人。因单位在储物资不足,特申请调拨/调用以下物资,望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前送达,请予批准为盼。
签收地址:xxxx地址
签收方:xxxx单位·xxx姓名·xxxx手机号
申请方:xxxx单位·xxx姓名·xxxx手机号
xx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通用名 | 申请数量 | 单位 | 所在县储备 | 所在市储备 | 所在省储备 | 备注 |
抄送单位:xxxx单位
附件5
浙江省应急物资调拨令(样式)
(DBxxxxxxxxxxxx)
xxxx单位:
根据xxxx单位关于应急物资的申请(xxxx号申请单),经研究决定,请你单位抓紧调拨以下物资,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前送至xxxx地址,并做好物资交接工作(以签收方签收为准)。
签收地址:xxxx地址
签收方:xxxx单位·xxx姓名·xxxx手机号
申请方:xxxx单位·xxx姓名·xxxx手机号
调令方:xxxx单位·xxx姓名·xxxx手机号
xx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通用名 | 物资品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调拨数量 | 单位 |
抄送单位:xxxx单位
附件6
浙江省应急物资出库通知书(样式)
(DBxxxxxxxxxxxx)
xxxx库:
根据调拨指令xxxx号,经研究决定,由你库落实以下物资的出库任务,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前送至xxxx地址并现场做好物资签收和交接工作。
签收方: xxxx单位·xxx姓名·xxxx手机号
申请方: xxxx单位·xxx姓名·xxxx手机号
出库通知方:xxxx单位·xxx姓名·xxxx手机号
xx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序号 | 通用名 | 物资品名 | 调拨数量 | 单位 | 生产厂家 | 生产日期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抄送单位:xxxx单位
附件7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