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54/2025-10653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烟草专卖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前期数据研判,2025年06月14日 18时41分,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四专卖管理所、第一专卖管理所、第二专卖管理所、专卖稽查中队执法人员经出示检查证件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沿浦镇核电绿能生活区内部道路旁流动摊位进行检查,检查时现场有见证人黎某某在场。执法人员在该摊位上查获卷烟双喜(硬经典)2.7条、七匹狼(软红)2.9条、南京(红)2.8条、云烟(紫)3.2条、利群(新版)3.1条、红塔山(硬经典100)2条、七匹狼(纯境)4.1条、白沙(精品二代)2.4条、牡丹(软)2.7条、黄鹤楼(软蓝)2条、云烟(软珍品)0.9条、中华(硬)1条、利群(长嘴)1条、钻石(荷花)1条、双喜(硬经典1906)1条、芙蓉王(硬)0.6条、红双喜(硬)0.9条、钻石(双中支荷花)0.6条、玉溪(软)0.6条、苏烟(五星红杉树)0.2条、双喜(软经典)0.7条、红塔山(硬经典)1条、牡丹(蓝中支)0.9条、中华(细支)0.4条、红塔山(硬铂金中支)0.5条、贵烟(跨越)1.2条、牡丹(红中支)出口0.4条、南京(炫赫门)2.3条,共计28个品种43.1条,上述卷烟质量均存疑。据见证人黎某某供述,上述卷烟的货主是摊位老板,这位摊位老板因看到执法人员前来检查,故提前离开了。见证人黎某某并不认识这位摊位老板。因上述卷烟质量均存疑,货主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苍南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现场我局执法人员告知见证人,如果货主返回现场,请告知货主这批卷烟已被我局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的相关情况,并通知货主来我局认领该批卷烟。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见证人,见证人表示无异议,不陈述、不申辩。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5]第102号),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420号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电话:0577-68800812)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