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宜山镇C-68-7地块规划论证报告批前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5-09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

苍南县宜山镇C-68-7地块规划论证报告批前公示

 

苍南县宜山镇C-68-7地块规划论证报告由苍南县设计研究院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草案向社会公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到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23日(共10日)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64775761  64787272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背景

《苍南县宜山镇C-68、A-4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苍南县设计研究院编制,于2024年04月形成成果文本。其中C-68-7地块用地类别名称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为29628平方米,为安置地块。随着安置项目的落实与推进,C-68-7地块面临地块细分、规划指标深化等问题,为加快安置房工程建设,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编制《苍南县宜山镇C-68-7地块规划论证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区位分析

宜山镇C-68-7地块位于宜山镇西部,龙金大道灵宜公路交汇口西北,用地面积为2.96公顷,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现状用地:宜山镇C-68-7地块部分现状用地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东北角为二类工业用地,其余用地主要为水田。

周边情况:C-68-7地块东侧为龙金大道,南侧为灵宜公路、西侧为东西河。

三、论证的必要性

(一)地块分割的必要性

C-68-7地块用地面积共2.96公顷,合44.44亩。目前,有三个项目选址于C-68-7地块,分别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宜山镇东跳村安置点、宜山镇土地综合整治(C-68-7a地块)村级安置点建设项目、宜山镇安置用地建设项目,需将C-68-7地块细分成3个地块进行开发、建设。为加快安置房工程建设,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进行论证优化。

(二)交通组织深化的必要性

C-68-7地块相邻道路为灵宜公路、经一路,均为支路,其中灵宜公路为县级公路,其地块开口需符合相关公路开口的规定。此外,因C-68-7地块一分为三,地块出入口设置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地块之间交通如何组织,均有必要进一步论证。

(三)地块规划指标优化的必要性

C-68-7地块规划指标中容积率为2.6,绿地率35%;建筑密度22%;建筑高度54米。目前,C-68-7地块一分为三,考虑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必要从规划指标等方面做出一些必要的调整与优化,以提高项目落实的可操作性。

四、论证深化内容

(一)因实际建设需要,将C-68-7地块划分为C-68-7a、C-68-7b、C-68-7c、C-68-7d等4个地块,C-68-7a、C-68-7b、C-68-7c地块用地分类名称不变,仍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用地面积分别为4132平方米、20438平方米、4074平方米;C-68-7d地块用地分类为防护绿地(1402),用地面积分别为405平方米。

(二)C-68-7a地块环境容量指标优化为容积率为1.8,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35%,建筑限高为36米;C-68-7b地块环境容量指标优化为容积率为2.2,建筑密度为22%,绿地率为35%,建筑限高为54米;C-68-7c地块环境容量指标优化为容积率为1.8,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35%,建筑限高为36米。C-68-7d地块为防护绿地,绿地率为85%;剩余用地深化为组团道路,供上述地块出入之用。

(三)C-68-7b地块停车泊位按浙江省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执行。C-68-7a、C-68-7c地块机动车停车位按0.6辆/户配建。

五、论证的可行性

一)细分地块、增加区间道路的可行性分析

《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2015)第一部分指标控制类地块边界和面积内容中明确:在城市道路、自然山体或水体围合的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细分或合并。在地块细分或合并时,可增加区间道路;如取消区间道路或增加城市支路,需进行专题论证后确定。上述内容为增加区间道路、细分地块提供了依据。本次规划将C-68-7地块划分为C-68-7a、C-68-7b、C-68-7c、C-68-7d等4个地块,并将C-68-7a、C-68-7c地块之间的用地调整为区间道路。

(二)交通组织的可行性分析

依据《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一至三级公路T型、十字型及环形平面交叉最小间距应符合表1的规定,右出右进控制平面交叉最小间距应符合表2的规定。

1.T型、十字型及环形平面交叉最小间距和最大密度







 

 

2.右出右进控制平面交叉最小间距和最大密度











 

 

经测量,灵宜公路(龙金大道至经一路段)长约310米,灵宜大道一般为3级公路、部分为2级公路,此路段不应增设T型、十字型及环形平面交叉,按距离可设置1处右出右进平面交叉。

(三)用地性质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依据《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2015),控规用地兼容性要求可依据该通则中的《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表》,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如下:

         3.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C-68-7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完全兼容绿地与广场用地。本次论证拟将C-68-7d地块用地分类名称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优化为防护绿地(1402),满足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具有可行性。

(四)规划指标的可行性分析

1.容积率

《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2015)中仅对容积率上浮范围有详细的限定,而对容积率下限的要求为“不得突破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及政策要求”。C-68-7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居住用地容积率下限为1.0,深化后,分地块的容积率为1.8、2.2,未突破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及政策要求。

2.绿地率、建筑密度

《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2015)中规定:在不减少街坊绿地面积总量的前提下,可对单地块的绿地率进行深化完善,调低幅度不得超过该地块总用地面积的10%。在符合上述绿地率要求的条件下可对单地块的建筑密度进行相应深化完善。

论证前

地块名称

地块面积

绿地率

绿地面积

C-68-7

29628

35%

10370

论证后

地块名称

地块面积

绿地率

绿地面积

C-68-7a

4132

35%

1446

C-68-7b

20438

35%

7153

C-68-7c

4074

35%

1426

C-68-7d

405

85%

344

道路

579

0%

0

合计

29628


10370

论证前后,在绿地面积总量不变,将C-68-7a、C-68-7c地块建筑密度进行深化,具有可行性。

3.建筑高度

本次论证结合C-68-7a、C-68-7c地块实际建设需要将建筑高度调低至36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地块工程建设的造价,降低了对周边地块的日照影响,同时与C-68-7b地块54米、现状地块的24米,形成阶梯式缓和的天际线景观,具有可行性

六、附图

00.地块图则  

01.区位示意图

02.用地现状图

03.原用地规划图

04.用地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