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0/2025-10553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李传荣42262319********25(张华宿家属):
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经查发现,张华宿(身份证号码:42262319********17)于2018年5月死亡后继续享受工伤工亡人员供养抚恤金待遇,不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五)死亡的”,待遇违规领取的时间为2018年6月至2024年9月,金额共计101068元。
本机关拟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责令你于2025年7月1日前偿还违规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101068元至本机关指定账户(具体账户信息请联系下方联系人)。
你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0577-68878505。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