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址:金乡镇东升路26号
联系方式:0577-59895782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权利来源 | 原权利人 | 建房时间/现状 | 用途 | 申请人 | 申请登记类型 | 备注 |
1 | 金乡镇兴北村上堡路75号 | 土地权源调查表 | 江绍康,黄阿珠 | 1979年/二层砖木结构 | 农村宅基地 | 江裕久 | 继承 |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05月 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