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江裕久)

  • 发布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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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址:金乡镇东升路26

    联系方式:0577-59895782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权利来源

原权利人

建房时间/现状

用途

申请人

申请登记类型

备注

1

金乡镇兴北村上堡路75

土地权源调查表

江绍康,黄阿珠

1979/二层砖木结构

农村宅基地

江裕久

继承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05月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