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立案调查的苍南县川阳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未经营一案,经查当事人是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农专社,2022、2023已连续两个年度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本局通过向税务机关调取涉税信息、实地核查、在苍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督促办理注销公告方式,证实上述当事人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本局于2025年4月3日在苍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刊登《2025年关于长期停业未经营农专社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本局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上述农专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决定吊销上述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编号:苍市监信处字〔2025〕0471-苍市监信处字〔2025〕0508号)。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苍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上江路111号,市场监管局大楼442室,电话0577-59871075)
附件:2025年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