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检察以公益诉讼守护古树名木。 近日,桥墩镇石龙村龙船田附近一株树龄245年的三级保护古树“浙江润楠”重焕生机。这得益于县人民检察院与县行政机关的协同履职,共同为这棵百年古树把脉问诊、对症下药。
2025年3月,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桥墩镇石龙村一株“浙江润楠”古树存在严重生存隐患。该树因长期虫害蛀食,出现树冠稀疏、叶片枯黄、主干倾斜、木质腐朽、根部土壤松动等问题,濒临枯死。经查,该古树属于《苍南县古树名木保护名录》中的三级保护对象,其生存危机暴露出日常管护的薄弱环节,有必要通过公益诉讼予以保护。
检察官联合古树保护专家共同“问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法规,于2025年3月20日向县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古树开展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其生长状况和生存环境变化,并定期对全县古树生长状况开展评估,制定处理方案,明确处理方法、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古树健康生长。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行政机关迅速行动,联合专业团队开展古树抢救性保护,清除腐朽木质部并涂刷防水漆,安装铁质树箍加固主干,拆除硬化树池和地面,改善根系透气性,并编制《苍南县古树名木“一树一策”保护方案》,在全县开展古树名木动态监测。2025年4月17日,检察机关联合古树专家进行“回头看”,经过一个月整改,古树叶片由黄转绿、冠幅复茂,倾斜主干稳固如初,生存环境全面改善。
该案是《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于2025年3月15日生效后,苍南首例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古树保护的典型案例。(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