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3/2025-106021 | ||
组配分类 | 扶贫项目管理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5〕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5年5月8日至5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可向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电话:68683701,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塘北东路75号),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
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单位 | 实施 时间 | 建设内容与规模 | 绩效目标 | 预算总投资(万元) | 拟补助(万元) | 本次计划分配 | |
资金来源 | 金额(万元) | |||||||||
1 | 苍南县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 | 产业发展 | 矾山镇、桥墩镇 | 2024—2025年 | 项目核心区以矾山镇、桥墩镇为核心区域,以红色建筑保护、红色文化活化、红色产业壮三大建设项目为核心,打造“铁军将才”遗址保护、“三个一”红旅文化项目、农创客共富工坊、酵素大米种植示范基地等,通过项目建设打通关键节点,把苍南西部7个乡镇红色旅游串成一带,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 核心区内村集体经济稳步增长,受益革命老区村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均达到35万元以上,其中经营性收入均达到17万元以上。力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万元以上,其中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15%以上,核心区内低收入农户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幸福感大大提升。 | 4250 | 3000 | 浙财农〔2025〕14号 | 1300 |
2 | 苍南县“巾帼共富工坊”提升县项目 | 产业发展 | 赤溪镇 | 2025年 | 建设“乐享园屿.巾帼共富工坊”,包括打造“环海渔市”综合体1个,打造巾帼共富工坊游客接待区1处,“妈妈的味道”农特产品产销区一处,巾帼共富工坊直播间1处,山海厨娘形象展示区1处等。 | 项目建成后,预计增加村集体收入15万元以上,带动50余名农村妇女就业。 | 270 | 216 | 浙财农〔2025〕14号 | 216 |
3 | 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项目 | 产业发展 | 各乡镇 | 2025年 | 主要用于开发种养(殖)业、现代都市农业、生态循环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业等产业化发展项目及其他产业项目;用于购买店铺、建设标准厂房(来料加工场所)等农村经营性集体物业项目;用于农村金融、饮用水、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仓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用于利用土地、风、水、电、农村新能源等农村自然资源开发类项目;用于可以产生效益的其他项目,重点扶持能形成固定资产和股份的项目,鼓励在未来乡村、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一二三产融合的产业平台建设中实施折股量化项目。 | 一般要求实施折股量化的项目年收益率达到5%以上,折股量化资金投入的收益50%以上用于低收入农户增收,原则上优先保障因大病、教育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低收入农户,保障低收入农户尽快获取收益并在项目持续期内拥有稳定合理的回报。 | 629 | 629 | 浙财农〔2025〕14号 | 629 |
合计 | 2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