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69/2025-10599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日前,《苍南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已经正式发布,为方便群众知晓政策,针对其中的一些共性问题,我们梳理了一份问题解读,供大家参考。
问题一:我想了解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招生政策有哪些途径?
答:家长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查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文件、预警公告、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等。
途径一:苍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cn.gov.cn/)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基础教育”栏目;
途径二:手机端“浙里办”APP——“入学掌上通”栏目;
途径三:“看苍南”APP应用。
家长若有涉及适龄儿童入学施教区等具体问题无法通过查阅相关招生文件解决,请首选咨询对应施教区的学校或学区。若学校或学区也无法答疑,可咨询苍南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灵溪学区:0577-59878605 宜山学区:0577-64381170
钱库学区:0577-59929608 金乡学区:0577-64580297
桥墩学区:0577-59882159 矾山学区:0577-64652738
马站学区:0577-64664679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577-64716655 0577-64762283
问题二:2025年公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
答:6月11日至13日(9:00-21:00):公办初中第一批、第二批,民办初中第一轮网络统一报名。
6月13日至15日(9:00-21:00):公办小学第一批、第二批,民办小学第一轮网络统一报名。
6月23日(9:00-21:00):民办初中、小学第二轮网络报名。
7月3日至7月6日(9:00-21:00):公办初中、小学第三批招生网络统一报名。
7月9日至10日(9:00-21:00):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注意:系统可能因同时登录人数过多出现网络拥堵,报名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可稍后再试。在系统开放的任意时间内完成报名即可,完成操作的具体时间不影响录取。
问题三:小学、初中入学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网络报名,录取结果如何查询?
答: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在“入学服务”栏目中选择“义务段入学报名”,再选择“苍南县”并点击进入,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报名完成后,家长可以通过“查看报名结果”查询报名情况、审核状态与录取结果。如信息填写错误,可撤回修改。因在审核过程中,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提交的户籍、房屋产权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等证件,要通过大数据进行逐一匹对核实,且对以电费信息、行政或事业单位、企业工作证件、营业执照等作为入学依据的需要实地走访调查,审核时间较长,请家长及时关注招生工作行事历,如被退回,请询问学校相关原因。
具体流程如下:打开“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选择“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点击“开始报名”,选择“苍南县”,再选择报名学校类型(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对应报名类型进行信息填报。
问题四:苍南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共有几个批次,具体有哪些对象?
答:共有3批。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苍南县户籍登记或迁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下同)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括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等;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证件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下同)的;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入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购有房产,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缴纳一年及以上电费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5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5年5月31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2025年5月31日满一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问题五:公办学校录取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一)公办学校先录取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录取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最后录取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当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根据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如遇户籍落户时间相同的,再参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正式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剩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如录取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户籍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拥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产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已实际交房并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当以上三类对象数量超出招生计划数时,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公办学校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②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③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④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三年而未满五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⑤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一年而未满三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⑥按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对于以上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学区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后统筹安排。
问题六: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报读我县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公办学校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
(二)具有苍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具有苍南县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六年级毕业生;
(四)其父母持有苍南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到2025年5月31日满一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其父母在苍南县取得《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苍南县办理居住登记及在苍南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5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5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问题七:民办学校的录取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各民办学校先录取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本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再录取本校直升学生(报名直升人数未超过剩余学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剩余学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最后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根据文件规定程序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码(家长通过“浙里办”APP“入学掌上通”查询)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已被一所学校预录取的对象,由系统去除另一所学校后续递补资格,并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报名。
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缴费后,因放弃而空余的学位不再补录。已被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问题八:居住在苍南县内的随迁子女报读公民办学校须具备哪些条件,怎么报名?
答:(一)招生条件及录取顺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顺序依次录取:
1.符合政策照顾的随迁子女。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苍南县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苍南县公安局或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在苍南县人社局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及以上(缴纳时间直至2025年5月31日报名时无中断)。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苍南县公安局或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苍南县人社局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及以上(缴纳时间直至2025年5月31日报名时无中断)。
5.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苍南县公安局或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6.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苍南县公安局或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登记证明”(未办理居住证)。
1.公办学校报名流程。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规定日期内通过登录“浙里办”APP选择接纳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若学校额满无法安排,于规定日期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接纳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
2.民办学校报名流程。
①报名办法。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时开始,由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在浙里办“入学掌上通”自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每位随迁子女选报民办学校不得超过2所。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随迁子女要求报读民办学校的,由其父母于规定日期内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由县教育局优先统筹到相关民办学校,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②资格审核及录取。县教育局对网络报名的随迁子女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档。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学校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学校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③录取确认。根据文件规定程序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随迁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码(家长通过“入学掌上通”查询)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已被一所学校预录取的对象,由系统去除另一所学校后续递补资格,并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报名。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根据文件规定程序被录取的学生。
问题九: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如何办理?
答:共有两种途径:
(一)线上办理。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定位选择“苍南县”,点击“我的积分”获取申请人当前的积分,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增加积分,待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同时在积分应用专区选择“积分入学”项目并填写相关资料,用以明确积分申请的用途和目的。
(二)线下受理。申请人也可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乡镇积分受理点申请,原则上由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登录“浙里新市民”应用进行申请,申请人手机确实无法申请的,由工作人员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再手工录入积分系统平台。
积分公示生效后,由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将积分数据提供给县教育局作为当年积分入学择校的相关依据,县教育局和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将根据申请人居住地乡镇、按积分高低逐一安排,放弃的依次替补。
问题十:户口什么时候迁入苍南,产权证什么时候办理有效?
答: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在2025年5月31日前迁入,不动产权证在2025年5月31日前办理,均认可有效。请家长结合自身实际、招生预警等信息,自主决定是否迁移户口和办理不动产权证。
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性质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5年5月3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等凭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于2025年5月31日以后迁入、办理登记的,在招生结束后,由户籍所在地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直属学校招收对象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
问题十一:适龄儿童父母名下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产能否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
答:适龄儿童父母名下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产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同时需具备以下2个条件:
(一)父母双方及适龄儿童名下确无其他住房(其父母需提供苍南县无房证明);
(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不动产权所有人在同一个户口簿。
若上述对象的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降批次录取。
问题十二: 房屋拆迁户子女如何报读学校?
答: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问题十三:共有产权能否作为入学依据?
答:不动产(住宅类)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问题十四: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等特殊情况的,如何报名?
答: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
问题十五:没有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报名?
答: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未落实户口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问题十六: 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入学照顾或优待政策?
答:符合如下政策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照顾到民办学校和有学位空额的公办学校就学(招生预警学校除外):
(一)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二)我县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因公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子女。
(三)华侨、华人子女,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
(四)我县范围内省(市)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五)县委、县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我县范围内援鄂医疗队员和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市卫健部门证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县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六)苍南县ABCDE类等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教育局联合发布的《苍南县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执行,由ABCDE类人才填写《苍南县人才子女入学(转学)申请表》(详见附件4)后向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提交证明材料,经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认定后报教育部门统一统筹。
(七)在我县公民办学校任教的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等)、县第二层次(县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子女。
(八)根据《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苍新居民〔2025〕2号)文件精神,经评定,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九)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3〕4号)、《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制造业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苍教发〔2024〕62号)、浙江三澳核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融合发展吸引和涵养核电专项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补充方案》(核建领办发〔2024〕1 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符合人才子女照顾入学的对象。该部分对象子女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门统一统筹。
(十)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问题十七:入学照顾或优待对象需要送纸质材料给教育局吗?
答:申请政策照顾统筹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六、八、九类对象外),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需另提交苍南县委统战部(侨办)或县委办(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苍南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统筹对象登记表》,于5月26日至28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问题十八:公办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在校生有直升吗?
答:全县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不实行直升初中,需审核该生初中入学条件材料。
问题十九:我有两个孩子,能否长幼随学,就读同一个学校,便于接送?
答: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我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义务教育阶段允许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的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实现“长幼随学”。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时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多孩家庭(指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且通过户口簿证明其亲属关系,下同)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学校的(招生预警学校除外),如有一孩尚在校就读的,经家长申请,该家庭中其他适龄儿童可在户籍符合就读学校施教区前提下,不再核验其他条件即安排就读同一所学校。多孩家庭适龄儿童就读民办学校的,如有一孩尚在校就读的,经家长申请,该家庭中其他适龄儿童可列入政策照顾类对象安排就读同一所学校;当年通过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可照顾转入。
问题二十:听说个别民办学校早已通过生源摸底、招生咨询、预约等方式在提前掐尖招生了。如果已被民办学校私下预录取了,算数吗?
答: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私下预录取的也不可能算数。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全部在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上进行,个别家长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所有变相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的,所谓的已私下预录取也是无效的,已提前招生预录取的对象但未通过摇号录取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问题二十一:实行公民同招后,允许公办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报名吗?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如果有意就读民办学校,可以填报几所?
答:实行公民同招后,不允许公办民办学校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申请在我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时兼报相应区域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其中选报施教区内公办学校1所,选报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其中选报民办学校须在同一县域内而且具备选报民办学校的入学条件。
问题二十二:民办摇号缴费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6月18日,民办初中、小学第一轮录取。报名数未超计划的,按全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名数超过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号(摇号),生成预录取顺序号,并按顺序号确定预录取名单。
6月19日—6月20日,民办初中、小学根据电脑随机派号结果在计划内完成预录取对象的缴费确认工作。
6月23日,民办初中、小学第二轮面向全市补招网络报名。
6月25日前,按“招生计划内全员录取,超计划电脑随机派号”的原则完成第二轮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工作。
问题二十三:民办预录取后还可以选择公办学校就读吗?
答: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问题二十四:目前苍南县有哪些学校属于招生预警学校?
答:苍南县招生红色预警学校有:苍南县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苍南县江滨实验小学。
苍南县招生黄色预警学校有:苍南县灵溪镇第二小学。
注:红色预警学校是指施教区适龄户籍生人数达到招生规模人数100%及以上比例;黄色预警学校是指施教区适龄户籍生人数达到招生规模人数90%及以上比例。
问题二十五:我的孩子想办缓学,该如何办理?
答:孩子父母(监护人)先到县级三甲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如孩子自闭症、孤独症等),再到户口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领取《苍南县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三份,施教区学校签署意见后盖章,再带着医疗证明和户口簿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孩子页)到教育局310来办理缓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