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6/2025-10586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公安局办理相关案件扣押的款项未退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请相关当事人见此公告后,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苍南县公安局办理认领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前来处理的,我局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件:认领清单.xlsx
联系人:陈警官,0577-68710075。
苍南县公安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