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2/2025-10586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新区实验学校(原灵溪镇第十中学)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要求补办灵溪镇第十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变更方案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的申请。灵溪镇第十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位于苍南县城新区体育场路以东,同安路以北、渎浦路以西地块。红线范围内共占用水域面积4594m²,其中坑塘水面4343m²,横浦河水面251m²。本方案将通过沿山内河右岸桩号K2+017.59~桩号K2+118.31、桩号K2+635.91~桩号K2+965.2;左岸桩号K2+292.27~K3+056.70段进行占补平衡,补偿水域面积4600m²,补偿容积为13372m³。因可能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现予以公示。
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本机关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胡启航 联系电话:0577-64707116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与康乐路交叉口苍南县水利局。
特此公示。
苍南县水利局
2025年 5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