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马站中队走进马站镇生态大酒店高楼住宅等多个高层小区,排查各小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危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行为,其中第二点表明不得违反规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为什么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01液化石油气危险性高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炸,经降温、加压处理成为液态,装于受压钢瓶内。当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破损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将迅速气化,遇明火燃烧爆炸。
02高层建筑运输不便若用高层建筑电梯运输气瓶,液化石油气存在漏入电梯可能。若泄漏后,液化石油气向低洼处流动,在地下室、下水道等相对封闭且位置较低地方积聚,不易扩散,形成易燃易爆的危险环境,火灾危险性大。
03高层建筑火灾扑灭难度高高层建筑体量庞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危险源多。一旦发生火灾,高层火灾存在“烟囱效应”,容易形成强对流,烟气通过楼梯间、管道井、玻璃幕墙缝隙等部位以3-4m/s的速度竖向蔓延,可将整个建筑物迅速引燃。
(通讯员:陈巧 王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