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1/2025-105747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交通工程资质挂靠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交通工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苍南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工程资质挂靠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专项整治结束。
二、征集范围
全县范围内公路水运、养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资质挂靠违法行为
1.从业单位或个人借用资质参与投标或串通投标,或与有资质的单位合作串通投标,且中标后直接收取中标好处费或直接转包收取管理费的;
2.有资质的从业单位出借资质,允许其他从业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参与投标或串通投标的;
3.没有资质的从业单位或个人借用资质,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参与投标或串通投标的;
4.有资质的单位相互借用资质,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参与投标或串通投标的;
5.其他有证据证明属于资质挂靠违法行为的。
(二)施工单位工程转包违法行为
1.承包人将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包括母公司承接交通工程后,将所承接全部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
2.承包人将总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3.合同明确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全部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承包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4.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全部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或者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中一人及以上与承包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者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全部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5.劳务合作企业承包的范围是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合作企业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人“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承包人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总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的;
7.施工分包发包单位不是承包人且不属于违法分包的;
8.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人收到款项扣除“管理费”后将剩余全部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9.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人,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三)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行为
1.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条件企业的;
2.承包人将交通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3.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工程(后期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进行分包的;
4.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5.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的;
6.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主要包括违反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征集方式
(一)二维码举报
扫描工程施工现场公开的群众监督二维码(质廉码),进入举报页面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
拨打举报电话:0577-68883019。
(三)信箱举报
将举报材料邮寄至苍南县交通运输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汽车北站副楼,邮编:325800)。
四、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我们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并反馈处理情况。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和人员、具体违规行为等要素,以便我们进行调查核实。
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如实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梳理、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
特此公告。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