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47/2025-10471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5 年3月31日,本局在苍南县金乡镇卫城文化产业园后的一辆货车(车牌号:浙C·Q983J)内发现侵犯“海之蓝”、“剑南春”、“泸州老窖”、“茅台”、“五粮液”、“习酒”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包装相关材料,其中海之蓝纸箱40个、海之蓝酒盒120个、海之蓝瓶盖120个、海之蓝手提袋60个;剑南春标贴(1)360个、剑南春标贴(2)360个、剑南春酒盒360个、剑南春瓶盖360个、剑南春纸袋180个;泸州老窖标贴(1)60个、 泸州老窖标贴(2)60个、泸州老窖手提袋30个、泸州老窖酒盒60个、泸州老窖纸箱10个、茅台玻璃杯具360个、茅台不干胶(标识)360只、 茅台防伪识别器80个、茅台防伪说明490个、茅台酒盖纸240个、茅台酒盒(1L)120个、茅台酒盒(500ml) 480个、茅台酒瓶贴纸370个、茅台瓶口束带480个、茅台手提袋230个、茅台条形码贴纸240个、茅台纸箱80个、五粮液标识20个、五粮液玻璃杯具720个、五粮液手提袋390个、五粮液塑料酒盒780个、五粮液贴纸780个、五粮液纸箱20个、习酒酒瓶180个、习酒手提袋60个、习酒酒盒180个,合计8840个。因上述物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按照法律规定我局对上述物品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本局自扣押该批货物后,涉案物品货主一直未到我局配合调查,无法联系到发货人及货主,被扣押的物品无人认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乡分局(地址:苍南县金乡镇东门大街94号,联系电话:0577-59899605)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进行处理,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