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5-105447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5-0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换苍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苍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使用年限较长,磨损情况严重,且原印章在刻制时未设置防伪编码。为切实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谨性,进一步推动我县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批准,现决定更换并启用新的 “苍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新印章刻有防伪编码,将有效提升印章的安全性与规范性。
自本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各单位在开展相关行政复议业务对接时,请以新印章为准。
附件:废止、启用印模式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