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浙江致恒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温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温环发〔2025〕11号),该排污单位已移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规定,该排污单位不再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特此公告注销排污许可证。待许可证注销后,排污单位须同步填报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序号 | 排污单位 | 许可证编号 | 注销理由 | 公告时间 | 备注 |
1 | 浙江致恒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91330327336927387D001Y | 2025.4.3 |
公告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1日(五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4759127 传真:64759127
通讯地址: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