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0/2025-10469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苏细霞(33032719********2X):
根据人社部业务稽核考核系统、省稽核风控平台反馈,参保人张延叟(33032719********97)于2022年10月死亡,其城乡丧葬抚恤金由您苏细霞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如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保和失业保险的丧葬补助条件,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份丧葬补助金。因反馈信息不及时,现发现领取城乡丧葬费(4500元)与工伤丧葬抚恤金(35761.5元)为重复领取,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需退回城乡丧葬费4500元,现给予告知。
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规定,现请您在接到本告知书的7个工作日,到苍南农商银行任何一个网点存款,退还多领的金额,退款时请备注退款人姓名;联系方式:灵溪镇仁英路府后小区1幢202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8898265)。如不按期返还,我中心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请自负。
特此告知。
苍南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04月03日